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童道驰,昨日在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所等单位举办的“中日公司治理改革国际研讨会”上表示,为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法规体系,证监会正在制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守则》等相关规定,为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规范的参照。
    童道驰说,证监会将采取五项措施推进我国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建设。
    在法规体系方面,证监会将在借鉴国际经验并考虑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推动《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改,并修订有关公司治理的配套法规,包括《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法规体系。
    在改进独立董事制度方面,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如何从制度上、质量上保证独立董事真正发挥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此,证监会将在适当的时侯综合各方意见,对《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作相应修改。健全独立董事的提名、选聘及监督机制,使其更好地代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界定独立董事和执行董事的责任划分。此外,还拟推动成立自律组织,对独立董事进行自律管理。
    对正在建立的辖区监管责任制,童道驰指出,总体要求是属地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相互配合,在集中统一监管体制下,形成上市公司监管部、证券交易所、各证监局和各监管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联动监管、运转协调的监管网络,这是开创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新局面的重大改革。
    童道驰表示,为更好地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正积极研究并在适当时候推出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制度、征集投票权制度,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更为便捷的途径和方式,鼓励中小股东积极行使其表决权,参与公司决策。
    童道驰说,我国公司治理的问题是由于股权过度集中所造成的。由于股权分散化需要一个过程,让公众持股,发展机构投资者,减少一股独大等,都需要进行大量的学习和创新。下一步,要加大对违规的外部审计机构的处罚力度,提高中介机构违规成本,原则上禁止上市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向公司提供非审计服务,除非事先得到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