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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作为保护基金首批来源
2005-02-21    勇华证券股票      
新股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须全部上缴,作为首批来源之一

  广大投资者期盼已久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终于开始筹集了!

  记者昨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为筹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监会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并实施了《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按照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将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

  据悉,相关部门将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完成该基金的设立工作。

  去年12月,央行金融稳定局一位官员表态说,国家准备用600多亿资金成立"证券投资保护基金",用于保护投资者资产因证券公司非法动用所遭受的损失。筹集的渠道除了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外还有:财政部将印花税中的一部分拨付给基金;每个券商都将成为这个基金的会员,缴纳"会费",一旦有券商出局,每个会员按比例分摊一部分资金;遭到关闭和处置的券商,自身仍拥有一些营业部和客户资源,出售这些资产的收入,纳入基金;另外,也可对出局券商的牌照进行拍卖,如有意进入这一领域的外资或内资投资商,将买一部分单,拍卖所得也纳入该基金等等。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发布意味着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设立方案已经获得了有关部门的批准,现在已开始步入正式实施阶段。该基金的筹集有望改变以往券商破产、关闭或撤消时股民证券保证金损失由"国家买单"的情形,这是对投资者权益的实际保护和补偿投资者的具体举措。

股票-证券新股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作为保护基金首批来源
责任编辑: 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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