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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高速2004年年度报告(五)
2005-02-21    勇华股票证券      


接(四)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五)

会计报表附注
200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简介
1996年12月1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体改生
[1996]185号文《关于设立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由深圳市高速公路开发公司(于2002年11月21日更名为“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通产公司”)、深圳市深广惠公路开发总公司(“深广惠公司”)、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公司(“广东路桥公司”)作为发起人,将其拥有的若干经营性资产(扣除相关负债后)折价入股,发起设立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1996年12月30日,本公司领取了执照号为深司字N23624、注册号为
440301101852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6年12月31日,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体改生[1997]9号文《关于同意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的批复》及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委发[1997]11号文《关于同意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批准,向境外公众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1997年3月12日,本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计747,500,000股在香港交易所主板挂牌交易。1997年4月16日,
本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0年12月28日,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募增发不超过1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议案》。2001年11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57号文《关于核准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核准,本公司于2001年12月6日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票计165,000,000股,并于2001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01年12月19日,本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此,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180,700,000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本为2,180,700,000元。
2004年4月23日,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授权董事会购回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面值总额10%的股份。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购回任何股份。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公路和道路的投资、建设管理、经营管理;进出口业务(凭资格证书)。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
200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准
本会计报表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编制。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记账本位币
除本公司之子公司–美华实业(香港)有限公司(“美华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港元之外,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与合营企业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会计报表的编制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4)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入账;如果以后发生资产减值,则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5)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入账。于资产负债表日以外币为单位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和固定资产购建期间专门外币资金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
200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6) 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方法
纳入本集团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外币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资产、负债项目均按资产负债表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均按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未分配利润项目以折算后利润分配表中该项目的金额列示;利润表按年度平均汇率折算,由此折算产生的差异列入折算后资产负债表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内。现金流量表项目按年度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不超过三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及受到限制的银行存款,不作为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列示。
(8) 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本集团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应收款项以实际发生额减去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列示。
本集团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作出具体评估后计提坏账准备。当有迹象表明应收款项的回收出现困难时,计提专项坏账准备。对某些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经评估后确定不存在风险时,不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其余的应收款项,运用账龄分析法按以下比例计提一般坏账准备:
账龄 比例
一年以内 0%
一到二年 5%
二到三年 10%
三年以上 20%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
200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8) 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续)
坏账损失确认标准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确实无法收回时,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经批准确认为坏账,并冲销已计提的相应坏账准备。
(9) 存货
存货包括票证、低值易耗品和维修备件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列示。
存货于取得时按实际成本入账。存货发出时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核算。
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
可变现净值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销售费用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确定。
本集团的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10) 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及其他准备持有超过一年的股权投资,以及不能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
(a) 股权投资
子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其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股本并由本公司控制、或其他本公司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的被投资单位;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与其他合营者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联营企业是指本公司占该企业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以上至50%、或对该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
200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10)长期投资(续)
(a)股权投资(续)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按投出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入账。本公司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其他准备持有超过一年的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2003年3月17日前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采用直线法按投资合同规定的期限摊销。2003年3月17日后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采用直线法按投资合同规定的期限摊销。
本公司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及摊销期限列示如下:
摊销期限
深圳市梅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梅观公司”) 360个月
美华公司 149个月
深圳市清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清龙公司”) 277个月
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中公司”) 338个月
广东阳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阳茂公司”) 277个月

摊销起止日
深圳市梅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梅观公司”) 1997年3月1日-2027年2月28日
美华公司 2003年11月1日-2016年3月31日
深圳市清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清龙公司”) 2003年1月1日-2026年1月31日
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中公司”) 2004年7月1日-2032年8月26日
广东阳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阳茂公司”) 2004年7月1日-2027年7月23日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损益按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份额确认,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则于股利宣告分派时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b) 债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按投资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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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10)长期投资(续)
(c)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按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据以计提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该项投资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减值准备在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予以转回。
(11)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企业贷出的款项。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部分计入短期投资,超过一年到期的部分计入长期投资。委托贷款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对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停止继续计提,并冲回已计提的部分。
(12)固定资产和折旧
固定资产是指为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自2001年1月1日起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构成房屋、建筑物成本的一部分。
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价值。1997年1月1日的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系以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1996)911号文确认的评估后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调整入账;本公司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其工程账面价值或工程概算价值暂估入账,待竣工决算时,再将已入账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实际价值。
本集团公路及构筑物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公路及构筑物在计提折旧时,以各收费公路折旧年限内预测总标准车流量和公路及构筑物的固定资产原价为基础,计算每标准车流量应计提的折旧额(以下简称“单位折旧额”),然后按照各会计年度实际标准车流量与单位折旧额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如已对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则按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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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12)固定资产和折旧(续)
公路及构筑物的折旧年限系参照公路收费经营权年限及企业经营年限综合考虑确定。
-根据交通部交财发[1996]672号文《关于重组机荷等四条高等级公路路段资产设立上市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机荷高速公路东段、机荷高速公路西段和梅观高速公路的收费经营权期限自1997年3月起计30年;因为机荷高速公路东段系于1997年11月建成通车,经营年限到2026年10月结束,故从1997年12月份开始按剩余的企业经营年限计346月(28.83年)确定其折旧年限;机荷高速公路西段系于1999年5月建成通车,从1999年6月开始按剩余的收费经营权期限计333个月(27.75年)确定其折旧年限。
-长沙绕城公路(西北段)收费经营权期限自1999年11月起计30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2001]219号文《关于深圳盐坝高速公路A段车辆通行费问题的复函》,盐坝高速公路A段的收费经营权期限自2001年4月起暂按30年进行核算。盐坝高速公路B段于2003年6月建成通车,收费经营权年限为28.83年。
-根据深圳市外商投资局深外资复[2001]B1425号文的批复,水官高速公路收费经营年限自2002年2月起计24年。
-根据湖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以鄂外经贸审[2002]第33号文批准,湖北云港公司的合作期限为16年。为此隔蒲潭大桥收费经营年限为自2002年2月开始收费经营起计14.17年。
本公司已制定政策每隔3至5年对各收费公路经营期限内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进行复核,当实际标准车流量与预测标准车流量产生重大差异时,本公司将委任独立的专业交通研究机构对未来交通车流量进行研究,并根据重新预测的总标准车流量调整以后年度的单位折旧额,以确保相关公路及构筑物的账面值可于经营期满后完全摊销。
本公司根据实际标准车流量情况,于2001年委托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重新对本集团各收费公路未来经营期限内的预计车流量进行独立的专业交通流量研究,并根据其出具的《交通量发展预测报告》中未来经营期限内各收费公路交通车流量的预测值,对相关公路的折旧计算依据作适当调整,自2001年度开始执行。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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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12)固定资产和折旧(续)
本集团的公路及构筑物的单位折旧额列示如下:
公路 单位标准车流量折旧额(人民币元)
梅观高速公路 0.72
1.17
机荷高速公路东段
1.08
机荷高速公路西段
长沙绕城公路(西北段) 6.50
盐坝高速公路 3.36
水官高速公路 2.23
除公路及构筑物外,其余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年限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减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公路及构筑物
盐坝高速公路A段 工作量法 30
盐坝高速公路B段 工作量法 28.83
梅观高速公路 工作量法 30
长沙绕城公路(西北段) 工作量法 30
机荷高速公路东段 工作量法 28.83
机荷高速公路西段 工作量法 27.75
水官高速公路 工作量法 24
隔蒲潭大桥及北岸引道公路* 直线法 14.17
房屋及建筑物
其中:经营办公用房 直线法 30
简易房 直线法 10
建筑物 直线法 15
交通工程 直线法 10
机器设备 直线法 10
运输工具 直线法 6
办公及其他设备 直线法 5

类别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公路及构筑物
盐坝高速公路A段 - 不适用
盐坝高速公路B段 - 不适用
梅观高速公路 - 不适用
长沙绕城公路(西北段) - 不适用
机荷高速公路东段 - 不适用
机荷高速公路西段 - 不适用
水官高速公路 - 不适用
隔蒲潭大桥及北岸引道公路* - 7.06
房屋及建筑物
其中:经营办公用房 5 3.17
简易房 5 9.50
建筑物 5 6.33
交通工程 5 9.50
机器设备 5 9.50
运输工具 5 15.83
办公及其他设备 5 19.00
* 本集团之合营企业―湖北云港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云港公司”)经营管理的隔蒲潭大桥及北岸引道公路按直线法与车流量法计提的折旧差异不大,及该差异对合并会计报表中净资产和净利润的影响很小,故于合并时并无对此差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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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12)固定资产和折旧(续)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
固定资产的修理及维护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固定资产的重大改建、扩建、改良及装修等后续支出,在使该固定资产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时,予以资本化。重大改建、扩建及改良等后续支出按直线法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期间内计提折旧,装修支出按直线法在预计受益期间内计提折旧。
期末对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如果有迹象或环境变化显示单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可能超过其可收回金额时,本集团将对该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该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据以计提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减值准备在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予以转回。转回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超过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资产账面净值。
(13)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指兴建中或安装中的资本性资产,按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工程成本入账。工程成本包括建筑费用及其他直接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和安装费用,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如果有迹象或环境变化显示单项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可能超过其可收回金额时,本集团将对该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该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据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减值准备在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予以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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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14)无形资产
本集团的无形资产均为土地使用权,以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自2001年1月1日起,利用土地建造项目时,将相应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无形资产包括机荷高速公路东段、机荷高速公路西段和梅观高速公路的土地使用权。其中,机荷高速公路西段的土地使用权系本公司的发起人于1997年1月1日以业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的1996年6月30日的重估价值作为其对本公司的投资;梅观高速公路和机荷高速公路东段的土地使用权系本公司的发起人对本公司的子公司-梅观公司和合营企业-深圳机荷高速公路东段有限公司(“机荷东段公司”)的投资,按合同约定价计价。
上述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三十年。机荷高速公路东段的土地使用权自该公司正式营运次月(即1997年12月)起按346个月摊销,机荷高速公路西段的土地使用权从正式营运次月(即1999年6月)起按333个月摊销,梅观高速公路的土地使用权从1997年3月起按360个月摊销。
期末对无形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如果有迹象或环境变化显示单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可能超过其可收回金额时,本集团将对该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该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据以计提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减值准备在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予以转回。转回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超过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的资产账面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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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15)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购买的停车位使用权及其他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16)借款费用
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专门借款所产生的利息、辅助费用及汇兑损益等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及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并且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并计入该资产的成本。若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则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当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费用中的每期利息费用,按当期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与该特定借款的利率,在不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的范围内,确定资本化金额。
其他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17)职工社会保障及福利
本集团的在职职工参加由当地政府机构设立及管理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及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除此以外,本集团并无其他重大职工福利承诺。
根据有关规定,本集团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且在不超过规定上限的基础上提取养老及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相应的支出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
(18)股利分配
股东大会批准的拟分配的现金股利于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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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19)收入确认
(a) 本集团从事公路通行所取得的收入,在劳务已经提供,且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b) 本集团工程建造管理服务收入为受委托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工程费用总额与该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预算造价的节省额或按比例分成的节省额。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工程建造管理服务,在管理服务完成时确认收入;如工程建造管理服务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在工程建造管理服务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情况下,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完工比例按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项目累计实际工程费用及项目管理费用占预算工程费用总额及预算项目管理费用总额的百分比计算。在工程建设委托管理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情况下,但管理费用将来很可能得到补偿时,以发生的管理费用确认等值的收入。
(c) 广告收入等其他收入于服务提供的当期,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d) 政府补贴收入于有关补贴预定受益期内按附注二(20)之会计政策确认。
(e) 利息收入按存款的存续期间和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利率计算确认。
(20)递延收入
递延收入系深圳市人民政府为本公司盐坝高速公路A、B段项目提供的450,000,000.00元政府补贴,该等款项的性质业经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分别以深计投资[2001]764号文和深计[2003]213号文确认。该补贴款系对盐坝高速公路A、B段提前投资及早期投资车流量未能达到正常水平而给予的政府补助,于资产负债表上递延,年度应计补贴收入按每年实际的标准车流量所计算的应计补贴额占本公司预计的该收费公路于三十年收费经营权年限内按预计总标准车流量所计算的应补贴总额之比例计算,每年应计收费补贴与每年实际标准车流量成反比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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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递延收入(续)
本公司已制定对各收费公路在经营期限内的预计总标准车流量作出定期复核之政策,如有需要时,本公司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独立专业研究,并就有关交通车流量之重大转变做出适当的调整(见附注二(12))。
盐坝高速公路收费经营年限内的预计标准车流量系根据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于2001年出具的《交通量发展预测报告》相关预测值确定。
(21)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对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税款按债务法根据时间性差异计算。时间性差异为因有关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入、费用或损失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差异。时间性差异按现行适用的税率对累计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
时间性差异能在近期转回且预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减时,确认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
(22)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包括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及合营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文《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编制。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相应期间的收入、成本、利润予以合并;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合并。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已在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集团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
对合营企业采用比例合并法将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和现金流量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合并,内部交易按同比例抵销。
当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及合营企业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不一致,且由此产生的差异对合并报表影响较大时,按本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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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税项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a) 流转税及附加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营业税 5% 车辆通行费收入、广告收入
营业税 3% 工程建造管理服务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1% 营业税额
教育费附加 3%或5% (i) 营业税额
文化事业建设费 3% (ii) 营业税额
堤防维护费 2% (iii) 营业税额
地方教育发展费 1‰ (iii) 营业收入
(i) 除长沙市深长快速干道有限公司(“深长公司”)按营业税额的5%缴纳教育费附加外,其余企业按3%缴纳。
(ii) 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高速广告公司”)按营业税额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iii) 湖北云港公司按营业税额的2%缴纳堤防维护费及按营业收入的1‰缴纳地方教育发展费。
(b)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他在深圳经济特区的子公司和合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深长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湖北云港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本公司之子公司–美华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6.5%。
根据粤地税发[2001]251号文及深地税发[2001]839号文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盐坝高速公路项目的政府补贴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已就此向税务主管机关履行了报备手续。
2003年8月20日,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以深地税发[2003]693号文批准,清龙公司企业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4年度为清龙公司的第二个获利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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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附注
200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 税项(续)
(b) 企业所得税(续)
2003年4月11日,经湖北省云梦县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以《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批复》批准,湖北云港公司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缴纳,并且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4年度为湖北云港公司的第三个获利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按7.5%税率缴纳所得税。
四 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a) 子公司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概况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点 注册资本
高速广告公司 中国广东省 2,000,000.00
深圳市
梅观公司 中国广东省 332,400,000.00
深圳市
美华公司 中国香港 17,000,000.00港元
深圳市梧桐岭索 中国广东省 5,000,000.00
道有限公司 深圳市
(“索道公司”)

本公司所占股权
/权益比例
公司名称 直接 间接
高速广告公司 95% 4.75%
梅观公司 95% -
美华公司 100% -
深圳市梧桐岭索 95% -
道有限公司
(“索道公司”)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高速广告公司 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外
广告业务及其咨询服

梅观公司 梅林至观澜高速公路的
收费管理
美华公司 投资控股
深圳市梧桐岭索 开发梧桐山风景观光索
道有限公司 道,山顶观景塔及旅游
(“索道公司”) 配套服务;旅游用品、
文化用品的购销

经济性质 法定 是否
或类型 代表人 合并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周庆明 是
高速广告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王学峰 是
梅观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陈潮 是
美华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吴羡 否
深圳市梧桐岭索
道有限公司
(“索道公司”)
(i) 本公司原持有索道公司40%的权益。
于1997年7月,本公司全额履行了对索道公司信用证款项的担保责任,代其支付1,800万元.。索道公司之另一投资方-深圳市中民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中民公司”)对该担保应按其持有索道公司55%权益比例承担责任,故本公司对其享有追索权并提出法律诉讼。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就本公司对中民公司的起诉的有关判决,本公司于2003年11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拍卖中民公司持有索道公司55%权益,以强制中民公司履行其应承担责任。该法院于本年度依法将中民公司持有的索道公司55%权益予以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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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附注
200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 子公司及合营企业(续)
(a) 子公司(续)
(i) (续)
于2004年8月2日,本公司通过该拍卖会以900,000.00元竞得索道公司55%之权益,并支付拍卖佣金45,000.00元,购买该权益成本合共945,000.00元。该股权变更于2004年8月26日进行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自此,本公司对索道公司持有95%之权益,索道公司亦成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然而,索道公司现处于停工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文《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本公司不将索道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对索道公司的投资以权益法核算,扣除有关减值准备后的余额在长期投资中列示。
(ii) 本公司原持有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顾问公司”)70%的权益。于2004年3月5日,顾问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增加股东并增资4,000,000.00元,而本公司没有对其新增资本出资。2004年5月9日,顾问公司之营业执照变更完毕,注册资本变更为7,000,000.00元,本公司所持顾问公司权益比例从70%减低至30%。自该日起,由于本公司不再对顾问公司有控制权,本公司对其投资转为联营企业投资,而顾问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市中通高速智能交通系统有限公司,不再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
(b) 合营企业
公司名称 注册地点 注册资本
清龙公司 中国广东省 100,000,000.00
深圳市
机荷东段公司 中国广东省 440,000,000.00
深圳市
深长公司 中国湖南省 200,000,000.00
长沙市
湖北云港公司 中国湖北省 43,000,000.00
云梦县

本公司所占股权/
权益比例
公司名称 直接 间接 主营业务
清龙公司 40% - (i)
机荷东段公司 55% - (ii)
深长公司 51% - (iii)
湖北云港公司 - 42% (iv)

是否
法定 比例
公司名称 经济性质或类型 代表人 合并
清龙公司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吴亚德 是
机荷东段公司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王学峰 是
深长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刘忠明 是
湖北云港公司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王书凯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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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 子公司及合营企业(续)
(b) 合营企业(续)
(i) 龙岗区二通道专用公路(水径村至官井头)的开发、建设、收费、管理业务以及收费站管理及配套的综合服务项目管理业务
(ii)机场至荷坳高速公路东段的收费管理
(iii)绕城路的建设经营及物业管理和配套服务
(iv)新建、改造、维护、经营云化公路、隔蒲潭大桥及北岸引道2.5公里公路根据该等合营企业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与该等合营公司的其他投资方对合营公司的重大经营和财务决策实行共同控制,故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采用比例合并法予以合并。
五 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2004年12月31日
现金 227,061.94
银行存款 1,291,583,703.70
其他货币资金 6,000,000.00
1,297,810,765.64

2003年12月31日
现金 232,911.44
银行存款 1,311,158,490.60
其他货币资金 6,000,000.00
1,317,391,402.04
于2004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中包括以下外币余额:
外币名称 外币金额
美元 9,486.30
港元 61,233,606.34
法国法郎 11.70
比塞塔 446.00
英镑 30.00
欧元 74.20

外币名称 汇率
美元 8.2765
港元 1.0637
法国法郎 1.0812
比塞塔 0.0468
英镑 15.9310
欧元 11.2627

外币名称 折合人民币
美元 78,513.37
港元 65,134,187.06
法国法郎 12.65
比塞塔 20.88
英镑 477.93
欧元 835.69
65,214,0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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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附注
200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 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 货币资金(续)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包括:
2004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 1,297,810,765.64
减:受到限制的现金和银行存款* (55,987,608.92)
2004年12月31日现金余额 1,241,823,156.72
减:2003年12月31日现金余额 1,247,391,402.04
2003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 1,317,391,402.04
减: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70,000,000.00)
现金净减少额 (5,568,245.32)
* 此为委托工程建设管理项目专项专用资金(见附注五(11)(c)(ii))。
(2)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a) 应收账款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 2,062,653.17 4,520,482.18
减:一般坏账准备 (5,850.00) (9,075.00)
2,056,803.17 4,511,407.18
应收账款账龄及相应的坏账准备分析如下:
2004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龄
一年以内 1,970,653.17 95.54 -
一到二 67,000.00 3.25 3,350.00

二到三 25,000.00 1.21 2,500.00

2,062,653.17 100.00 5,850.00

2003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龄
一年以内 4,228,983.18 93.55 -
一到二 266,499.00 5.90 6,575.00

二到三 25,000.00 0.55 2,500.00

4,520,482.18 100.00 9,0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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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附注
200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 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续)
(a) 应收账款(续)
于2004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收账款前五名债务人欠款金额及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列示如下: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前五名债务人欠款金额 2,062,653.17 4,520,482.18
应收账款总额 2,062,653.17 4,520,482.18
比例 100.00% 100.00%
于200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中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欠款。
(b) 其他应收款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 464,157,508.51 1,021,306,441.66
减:专项坏账准备 (46,084,070.57) (46,464,143.26)
一般坏账准备 (185,399.14) (185,399.14)
417,888,038.80 974,656,899.26
其他应收款账龄及相应的坏账准备分析如下:
2004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龄
一年以内 30,851,144.55 6.65 474,927.31
一至二年 89,631,196.40 83.94 2,826,133.15
二至三年 25,525,747.90 5.50 25,283,379.79
三年以上 18,149,419.66 3.91 17,685,029.46
64,157,508.51 100.00 46,269,469.71

2003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龄
一年以内 975,830,133.10 95.55 2,783,761.40
一至二年 25,525,747.90 2.50 25,325,751.54
二至三年 1,484,720.50 0.15 255,782.82
三年以上 18,465,840.16 1.80 18,284,246.64
1,021,306,441.66 100.00 46,649,542.40
于2004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中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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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 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续)
(b) 其他应收款(续)
于2004年12月31日,本集团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债务人欠款金额及欠款原因列如下:
2004年12月31日
深圳市交通局(i) 386,000,000.00
深圳市龙岗区公路局 15,000,000.00
投标保证金 1,000,000.00
深圳华昱投资开发 6,319,173.77
股份有限公司(“华昱投资公司”)
索道公司(ii) 46,084,070.57
其中: 474,927.31
2,783,761.40
25,256,450.00
17,568,931.86

欠款时间
深圳市交通局(i) 一至二年
深圳市龙岗区公路局 一年以内
投标保证金 一年以内
深圳华昱投资开发 一年以内
股份有限公司(“华
昱投资公司”)
索道公司(ii)
其中: 一年以内
一至二年
二至三年
三年以上

欠款原因
深圳市交通局(i) 107、205国道深圳段产权转让
款,于2005年到期
深圳市龙岗区公路局 履约保证金(见附注八)
投标保证金 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深圳华昱投资开发 暂借款及代垫款
股份有限公司(“华
昱投资公司”)
索道公司(ii) 担保代付款及垫款
其中:
i. 此乃应收深圳市交通局有关转让107、205国道深圳段产权分期将于2005年收取的转让余额(占总转让款的20%)。基于该应收款项系按协议约定收取,深圳市交通局亦按协议规定按时支付分期转让款,而深圳市人民政府将承担转让协议受让人的保证义务,本公司董事认为全额收回该产权转让余额不会存在风险,故没有对其计提专项或一般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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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 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续)
(b) 其他应收款(续)
ii. 应收索道公司款项为本公司对其的垫付款及因以前年度为其信用证及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而履行担保责任代其支付的款项。于2003年12月31日应收索道公司款46,464,143.26元,因索道公司处于停工,本公司认为该等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很低,已于2003年度及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于本年度,按附注四(a)(i)所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有关拍卖索道公司权益之所得净额855,000.00元支付给本公司,以抵偿中民公司应承担的偿债责任。因此,本公司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855,000.00元。另外本公司于本年度再代索道公司垫付款项共474,927.31元,因索道公司仍处于停工状态,本公司采用个别认定法对于2004年度发生的代付款项再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04年12月31日,应收索道公司款46,084,070.57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 预付账款
2004年12月31日
账龄 金额 比例(%)
一年以内 2,019,008.18 100.00
二年以内 - -
合计 2,019,008.18 100.00

2003年12月31日
账龄 金额 比例(%)
一年以内 718,266.33 64.11
二年以内 402,100.00 35.89
合计 1,120,366.33 100.00
预付账款中无预付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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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 存货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票证 2,147,099.33 1,193,804.15
低值易耗品 31,464.50 136,075.80
维修备件 5,188,270.10 5,049,892.34
7,366,833.93 6,379,772.29
于2004年12月31日及2003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存货均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 长期投资
200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未合并子公司 (a) -
联营企业 (b) 2,000,000.00
股权投资差额 (c) 191,941,335.34
193,941,335.34
减: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d) (9,254,598.52)
184,686,736.82
长期债权投资 (e) 158,640,673.49
合计 343,327,410.31

本年增加
长期股权投资
未合并子公司 2,000,000.00
联营企业 795,398,146.68
股权投资差额 77,790,000.00
875,188,146.68
减: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945,000.00)
874,243,146.68
长期债权投资 -
合计 874,243,146.68

本年减少
长期股权投资
未合并子公司 -
联营企业 (2,000,000.00)
股权投资差额 (10,034,908.10)
(12,034,908.10)
减: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
(12,034,908.10)
长期债权投资 (35,281,235.73)
合计 (47,316,143.83)

2004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未合并子公司 2,000,000.00
联营企业 795,398,146.68
股权投资差额 259,696,427.24
1,057,094,573.92
减: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0,199,598.52)
1,046,894,975.40
长期债权投资 123,359,437.76
合计 1,170,254,413.16
本集团不存在长期投资变现及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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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附注
200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 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5) 长期投资(续)
(a) 未合并子公司是指索道公司,如附注四(a)(i)所述,本公司于本年度对索道公司的权益由40%增至95%,索道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但由于索道公司正处于停工状态,本公司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b) 联营企业
投资起止期限
(年.月)
索道公司(附注五(5)(a)) 2003.4-2019.5
顾问公司(附注四(a)(ii)) 2002.8-2022.8
深圳市华昱高速公路投资 2004.6-2042.1
有限公司(i)
江中公司(ii) 2004.6-2032.8
南京长江第三大桥 2004.6-2038.1
有限责任公司(iii)
阳茂公司(iv) 2004.6-2027.7
广州西二环高速公路 2004.6-2034.8
有限公司(v)

占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比例
2003年 200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索道公司(附注五(5)(a)) 40% 95%
顾问公司(附注四(a)(ii)) 70% 30%
深圳市华昱高速公路投资 - 40%
有限公司(i)
江中公司(ii) - 25%
南京长江第三大桥 - 25%
有限责任公司(iii)
阳茂公司(iv) - 25%
广州西二环高速公路 - 25%
有限公司(v)

初始投资额
索道公司(附注五(5)(a)) 2,000,000.00
顾问公司(附注四(a)(ii)) 2,100,000.00
深圳市华昱高速公路投资 60,000,000.00
有限公司(i)
江中公司(ii) 174,410,000.00
南京长江第三大桥 270,000,000.00
有限责任公司(iii)
阳茂公司(iv) 225,515,000.00
广州西二环高速公路 62,500,000.00
有限公司(v)

投资成本
2003年
12月31日 本年增加/(减少)
索道公司(附注五(5)(a)) 2,000,000.00 (2,000,000.00)
顾问公司(附注四(a)(ii)) - 2,134,142.45
深圳市华昱高速公路投资 - 60,000,000.00
有限公司(i)
江中公司(ii) - 174,410,000.00
南京长江第三大桥 - 270,000,000.00
有限责任公司(iii)
阳茂公司(iv) - 225,515,000.00
广州西二环高速公路 - 62,500,000.00
有限公司(v)
2,000,000.00 792,559,142.45

权益变动
本年变动 累计权益变动
索道公司(附注五(5)(a)) - -
顾问公司(附注四(a)(ii)) 1,420,222.08 1,454,364.53
深圳市华昱高速公路投资 - -
有限公司(i)
江中公司(ii) - -
南京长江第三大桥 - -
有限责任公司(iii)
阳茂公司(iv) (581,217.85) (581,217.85)
广州西二环高速公路 - -
有限公司(v)
839,004.23 873,146.68

账面金额
2004年
12月31日
索道公司(附注五(5)(a)) -
顾问公司(附注四(a)(ii)) 3,554,364.53
深圳市华昱高速公路投资 60,000,000.00
有限公司(i)
江中公司(ii) 174,410,000.00
南京长江第三大桥 270,000,000.00
有限责任公司(iii)
阳茂公司(iv) 224,933,782.15
广州西二环高速公路 62,500,000.00
有限公司(v)
795,398,146.68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
200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 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5) 长期投资(续)
(b) 联营企业(续)
(i) 深圳市华昱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华昱高速公司”)系由华昱投资公司和深圳市浩然成实业有限公司(华昱投资公司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浩然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华昱高速公司于2002年1月1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50,000,000.00元,华昱投资公司及浩然成公司分别占70%及30%的权益。
2004年5月26日,华昱投资公司、浩然成公司及本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本公司受让华昱投资公司、浩然成公司分别持有华昱高速公司的10%、30%的权益,转让价格分别为5,000,000.00元和15,000,000.00元。于2004年5月26日,本公司已支付上述转让款。上述转让后,华昱投资公司、本公司分别持有华昱高速60%、40%的股权。
2004年5月26日,基于在前述股权转让完成之后,本公司与华昱投资公司签订增资合同,本公司与华昱投资公司同意将华昱高速的注册资本由50,000,000.00元增加至150,000,000.00元。其中华昱投资公司将其出资增至90,000,000.00元,本公司将出资增至60,000,000.00元。投资双方已于本年内已完成全部增资责任。截至本年末华昱高速公司投资建设的水官高速延长线尚处于建设期。
(ii)江中公司系由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省公路建设公司”)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江中公司于2002年8月26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3.4352亿元,省公路建设公司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占85%及15%的权益,经营期限为30年。
2004年4月7日,省公路建设公司与本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省公路建设公司将其截至2003年10月31日占江中公司25%权益的项目资本金出资额138,820,000.00元,作价169,500,000.00元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已于2004年6月14日支付上述转让款并持有该公司25%权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
200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转(六)
 


股票-证券深高速2004年年度报告(五)
责任编辑: 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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