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包含有严厉惩戒措施的法令规定,银行职员如发现可疑款项而不举报,将被判处3年以上的监禁;参与“洗钱”并分赃的政府部门官员将被判处最长达27年的徒刑。法令还规定在对涉嫌“洗钱”者进行调查时,只要得到法官的许可,可以使用电话监听手段,也可以动用电子监视系统。
    根据这项法令,一切试图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均可视为“洗钱”行为,而“洗钱”常与贩毒、绑架、诈骗、窃车、抢银行、贩卖武器和恐怖主义等罪行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