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经济文化中心四日表示﹐为进一步加强两岸往来﹐台湾将放宽在澳门地区居住及工作满四年﹑或在澳门教育机构升学的内地人士赴台观光申请﹐符合以上资格者或澳门永久性居民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亦合资格申请。现任或曾任内地行政﹑军事﹑党务或统战单位专职人员﹐只要据实填报﹐亦可申请。台北经济文化中心表示﹐此放宽措施主要是希望利用更简便的方法促进两岸交往﹐增加推动两地共同发展互惠。该放宽措施对象为在澳门居住四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者﹑澳门居民尚非具永久居民身份者﹑在澳门教育机关立案的各级正式学历学校者﹙不受居住满四年之限﹚﹐均可申请到台湾观光。以上人士及澳门永久性居民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亦合资格﹐可申请到台湾观光。即一个家庭中只要有一人符合资格﹐该名人士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亦可随行赴台观光﹐且随行人数不限。该中心表示:有关居住满四年的定义上,申请者只要提供足够资料证明过去四年长期留在澳门工作﹐期间即使曾多次离澳﹐若每次离澳时间不超过三十天﹐可视为连续居住。若曾离澳逾三十天﹐则由回澳当日重新计算居住时间。上述人士若要申请到台湾观光﹐需按规定填妥申请表及准备所需文件正本及副本﹐到台北经济文化中心办理审查﹐由该中心查核无讹后加盖审查章戳于副本后﹐全卷退还申请人。申请人将已盖审核章的申请书及证明文件﹐委托由台湾旅行社代办申请﹐有关旅行社于三个月内组团后﹐向台湾有关部门申请﹐所有申请均以“团进团出”的方式进行﹐每团最少七人以上。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会发出许可名单及通行证﹐发证作业时间为四个工作天﹙不含邮递时间﹚﹐使用有效期为核发日起两个月内﹙不得延期﹚﹐持证者自入境之次日起计算﹐留台不得逾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