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在香港登记航空器(飞机或直升机),必须要由香港民航处处长认可的维修机构维修,有关的机构一经认可,便须接受香港民航持续审核。
    随着亚太区的航空业务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维修机构以合资形式在内地设立,所以香港民航处、中国民航总局及澳门民航局,透过商讨,引入相互承认的制度。
    经商讨后,三方同意分阶段实行相互承认制度,首先承认航空器部件维修机构,有关协议并于北京签订;随后承认航空器发动机维修机构,最后承认航空器整体维修机构。
    香港民航处估计,有关的相互承认制度将可以在一年后落实。而除了内地与澳门外,该处亦希望能与新加坡及日本的民航局签订类似的合作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