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建设局日前透露,为配合“经济部”的五年免税方案,台北将简化申请程序,以鼓励企业到台北设立营运总部。台北市建设局指出,有意到台北设立营运总部的企业,在取得工业局的“营运总部范围证明”后就可向建设局提出申请。建设局审核营收额及员工人数等资格后,便可发给符合资格证明,让企业适用营运总部免缴营利事业所得税等规定。根据工业局拟定的标准,全球营运总部的设立条件及奖励标准分为两项,一是符合对台湾经济发展有一定贡献条件的企业,可以给予免征5年营所税的优惠;一是海内外企业在台设立发货仓库、研发中心、採购中心、行销中心等区域或全球营运总部者,如符合在台员工500人、年营收30亿元新台币以上条件,其在台营收所得也可适用5年免征营所税的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