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外交通商部有关人士表示,根据世贸组织有关规定,如果受害国在向保障措施发动国提出损失补偿要求后的60天内双方仍未达成协议,受害国可向世贸组织商品理事会提交停止关税减让商品清单,如在其后的30天内世贸组织商品理事会无异议,即可发动报复关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