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是否应让存户自由选择参与存保制,简氏则称推行存保制的目是要令银行 体系稳定,若非强制性参与,将有违此目标。他又指出,让存户自行参与存保制, 若有银行出现问题时,存户便会立即将转投有受保险的银行,反而容易造成混乱。 故他认为,让存户自行选择是否参与存保制的建议并不可行。
    筹集基金方式未定案
    对於有银行认为推行存保制的成本最终会转嫁至存户,等同向存户收税。对此, 简氏表示反对。他称保费会否转嫁至存户现仍很难说,若届时竞争激烈,有关保费 很难转嫁至存户身上。即使最终转嫁至存户,存保制亦会使存户得益,故不可用收 税的看法衡量成本问题。
    谈到应在事前或事後筹集保险基金的问题,简氏则称各银行暂未达成共识。有 银行认为事先筹集基金可摊分成本。亦有银行认为事後才拨发资金,可减免即时筹 集保费的压力。他谓采用混合形式为其中一个方案,即部份基金属事先筹集,部份 则属事後筹集,但现未有定案。对於有银行认为存保制滚存三年仅二十至三十亿港 元并不足够时,简氏则称在现时的构思下,存保制已覆盖百分之九十存户。而二十 至三十亿元的基金,已可应付一至两间银行同时出现问题,业界的忧虑实属不必。
    另外,对於有银行质疑成立存保制会使存款存入离岸银行,令资金流走。简氏 则称十个基点的保费属小数目,若存户存入离岸银行所涉及的行政成本甚高,加上 手续繁复,回报又少,故他对存户会否存入离岸银行有所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