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合作委员会成立于1981年,由沙特、阿联酋、科威特、阿曼、巴林、卡塔 尔六国组成。建立关税同盟,实行统一关税税率, 进而建立统一的海湾市场, 是 GCC各成员国为之努力的目标。早在1981 年第二届首脑会议上就提出了实行统一关 税税率的建议,其后的各届首脑会议也为此做了诸多的努力,但一直未能取得突破。 之所以难产,主要是各成员国为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互不让步。目前,各成员国 实行不同的税率(阿联酋、科威特和巴林为4%,沙特为9至12%,卡塔尔、阿曼为 5至20%)。对于实行低税率的阿联酋来说, 它担心提高税率将失去其目前的海湾 地区贸易和转口中心的地位。而对于实行较高税率的沙特来说,降低税率意味着减 少税收。因而各国都不愿意调整关税。
     但近年来,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强劲挑战,六国领导人充分意识到了实现经济一 体化的紧迫性,认识到GCC国家应成为一个统一的经济集团, 才能与各跨国经济集 团、区域性经济组织进行竞争。此外,欧盟作为GCC国家最大的贸易合作伙伴, 长 期对从海湾国家进口的石化产品征收高达15%的关税,而欧盟向GCC 国家出口商品 中的41%是免税的,48%的商品税率为7%, 海湾国家一直要求与欧盟签署自由贸 易协定,但欧盟以GCC国家没有实行统一的关税为由而加以拒绝。在此情况下,GCC 国家经过反复酝酿,讨价还价,最终于此次会议期间达成了统一关税税率协议。实 行统一关税后,GCC的进口商品将分为三大类:1)、生产资料,免征关税;2 )、 基本商品,包括食品、药品等生活用品,征税5.5%;3)、汽车等奢移品征税 7.5 %,但经阿联酋一再坚持,将原拟定于2001年3月起实行的统一关税制推迟至 2005 年3月起实行。目的是给各成员国一个调税的适应期。会议要求各成员国自2000 年 起四年逐步或一次性将关税调整至实行统一关税后的税制标准,以便2005年3 月如 期启动统一关税机制。
     成立关税同盟,实行统一的关税税率,对GCC国家来说具有深远的影响, 也符 合GCC国家的切身利益:1)、有利于推进GCC经济一体化进程, 进而建立阿拉伯共 同市场;2)、有助于GCC与欧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谈判;3)、 有助于沙特等部分 GCC国家早日加入WT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