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六于此间召开的“中国高新技术板上市运作高级研讨会”上, 上海证券 交易所研究中心提交的一份研究报告引起了与会者的浓厚兴趣。这份报告指出, 二 板市场应与主板市场相对独立、平行运行, 不宜在同一套监管理念与规则下运作。 为避免对主板交易造成冲击,主板的高科技公司不宜转入二板。
     报告建议,二板市场发行机制可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实行“注册制”;市场应 始终如一地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强化保荐人责任、强化对公司管治方面的监 管、加大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上市公司的总股本规模可 以降到3000万的水平;经营历史要求可以由目前的3年降到2年;盈利记录可从最近 3年连续盈利降为1年盈利,并可设立盈利记录的替代标准; 发行人须有高度集中的 业务范围、严密的业务发展计划、完整并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较强的业务增长能 力及高质量的管理团队和管理系统;公司股本不再按所有制区分流通性, 而是“一 视同仁”全可以流通,公众股比例可略低于主板市场。
     报告还就“信息披露特点化、及时化”、“设立独立董事”、“强化监管会作 用”、“建立内部激励机制”、“放宽再筹资条件”、“收购兼并特别规定”、“ 暂停上市与摘牌制度”、“编制二板市场指数”、“放宽张跌幅限制”、“提高每 手交易股数”、“降低交易费用”等问题作出了自己的分析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