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依照有关规定进入电子信息产业,有关部 门要积极支持有重大项目的电子信息类企业发行债券;强化资本市场对电子信息产 业的支持力度,拓展其融资和再融资渠道,凡符合证券市场融资条件的企业,积极 推向主板、创业板或到境外上市;加大对目前已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省内丰富的壳资源,鼓励省内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资产置 换等方式借壳或买壳上市,落户四川。
     《意见》鼓励境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电子信息类企业的投入,凡风险投资 公司对电子信息类企业的投资额占该项目投资总额70%以上的,可从企业获利年度 起5年内,企业所得税的60%作为政府财政补贴先征后返;由省政府出资1亿元,成 都市政府和绵阳市政府各配套5000万元组成风险投资公司重点扶持成都市高新区和 绵阳科技城内新创办企业和新上高新技术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