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上市不得不走的一步
     放眼成熟的市场经济,银行上市是极为普遍的现象:纽约证券交易所约有 900 家,占上市公司总数30%;在NASDAQ上市的银行也有900多家,占上市公司总数 19 %;东京交易所有160多家,香港也有40多家。在美国, 著名的商业银行如花旗、 大通曼哈顿、道富等均为上市银行;香港市场上的汇丰银行、恒生银行更是著名的 蓝筹股。据统计,仅1999年一年,全球就有30家商业银行进行了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国际银行业越来越多地运用资本市场进行扩张,金融企业上市 在全球范围内已成为一种趋势。
     中国证券市场已有近10年历史,上市企业近千家,然而,上市银行只有2 家— ——深圳发展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商业银行上市后可以提高资本充足率,根据《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的资本 充足率应达到8%,同时,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应至少达到4%,而我国的金融企业普 遍不能达标,多数商业银行受资本金不足困扰,这将极大影响我国金融企业在与国 际金融集团竞争中优势的取得。1998年我国发行了2700亿元国债,把它注入到四大 国有商业银行,用以提高资本充足率。而对于股份制银行来说,国家不可能对其注 入太多资本,因此上市融资就成了金融企业的必然选择。银行企业与传统企业所不 同的是,它的发展往往是通过资本金的扩大来增大规模进而提高效益。以深发展为 例,该行于1991年4月3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达到21 %, 去年底和今年上半年的逾期贷款率分别为20.71%和30.51%,资本充足率分别为20. 72%和18.96%,大大高于国有商业银行。1999年11月1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3.2 亿A股顺利在上海证交所挂牌上市,成为上海证交所首个银行类股票。 上市之后, 浦发展的资本充足率即从不足8%大幅跃至19%, 远远超出了《巴塞尔协议》中规 定的8%的标准。
     因此,上市成为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提高抗风险能力的关键和不得不走的一 招棋。过去金融界没有进入WTO,没有生存的压力, 所以金融改革思路总是慢条斯 理的,现在不一样了,5年之后面对的将是外国金融资本的全面“登陆”。 以现有 银行状况是否能与之竞争,许多银行表态说,并不害怕与外国银行竞争,但实际上 按照几个硬指标来衡量,国内银行的不良资产率、资本充足率、资金利润率、流动 性指标、人才等,都是无法与外资银行相比的。因此,我国银行业应该以“资本化 运作”为前提考虑其改革取向,上市,可以说是银行改革的一条基本出路。
     日前,中国民生银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将向国内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 成为第三家上市银行。同样引起投资者关注的还有华夏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等,这些银行都在积极筹划准备上市。一个银行上市的高潮期即将来临。
    
商业银行上市 意味着风险增加
     上市是好事,意味着经营货币的商业银行正式与资本市场融合,但这同时也使 中国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增加。银行业与证券业的连动风险,一旦遭遇汇率动荡 或利率攀升,极有可能形成“风险共振”的局面。
     全球近一个世纪的经济活动表明,金融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金融出现问 题,往往会对经济、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综观世界各个国家,金融风险、金融危机 并不纯粹是个金融问题,它往往是一国经济、社会、法律乃至政治问题的综合反映。 据有关资料统计,从1980年以来,世界上有120个国家发生过严重的金融问题, 不 仅严重地影响了本国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安定,还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 冲击,有的还引发了剧烈的政治动乱。这些国家为了解决这些金融问题都付出了惨 重的代价,教训极为深刻。
     回顾一批批国有企业上市“圈钱”的教训,人们在担心有一天国有商业银行会 不会也来这么一手。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买卖自由,互利互惠,双方自愿,责任 自负。如果市场总是一方不断获得,而从不付出,另一方总是付出而无所获,这个 市场迟早会运转不下去。以为可以通过股票市场给国有企业融资,帮国有企业解困, 而国有企业却从来不给投资者以合理的回报,总有一天国有企业在股票市场筹资就 会十分困难。近来国有企业在海外上市所碰到的困难,给了我们既确切又强烈的信 号。股市自然可以给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金提高资本充足率,而且股民投入的资本 是可以不必“还本”的,但若是这头增加的资本从另一头又转化成了不良资产,久 而久之,这资本就会化为泡沫,留给投资者的最后就只是风险。眼下商业银行上市 变得如此急迫,仓促中就不能不提醒一句:为双方的长远利益计,再莫把股市作为 圈钱的好地方。这也许从一个侧面解释了为什么金融决策层在公开表示支持银行上 市的同时,在实际操作中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态度。
     再说老百姓已经习惯了证券交易厅里上演的“金融风暴”带给人们的欣喜若狂 或者悲观失望。现在,银行也要上市,是否也像一般上市公司一样,银行股票在顷 刻间上涨、下跌,甚至有可能破产,这对大伙儿存款的安全性有影响吗?
     1998年6月21日, 《海南日报》刊登中国人民银行公告:鉴于海南发展银行不 能及时支付到期债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 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1998年6月21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 同时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 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
     1998年7月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河南省鲁山县张良镇农民存入该镇基金 会的储蓄存款到期不能支付、基金会关门的消息,看后使人惊异、感慨。
     1998年7月18日, 新华社江苏分社主办的《现代经济报》报道了六合县城市信 用社的储户存款到期不让提取的消息。
     1998年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闭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99年1月8 日,广东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全国迄今为止涉及财产金额最大的金融企业 破产案。
     早年间,中国人从来没有想到银行会破产。但近几年,随着中农信、海发行、 中创、广国投等金融机构的倒闭,中国人的金融安全意识空前高涨。据传,很多上 海人最初在听到浦发银行要上市的消息时,纷纷把自己的存款转入四大国有银行的 户头。
     据金融界人士认为,股市有风险,上市银行也不可避免,但银行上市所面临的 主要风险是股价波动风险和被收购风险。这些风险只会影响银行的品牌名声、股东 收益和自身“身价”。即使银行被收购,也只是换“老板”,储户利益不会因此受 到损害。银行最大的风险是经营风险,如果经营不善,商业银行确有破产倒闭的可 能。但经营风险是所有企业都存在的,不是银行上市后才出现。相反,银行上市有 助其管理的科学和规范,提高运作的透明度,利于社会监督,这种风险会因上市而 降低和减少。
     另有专家分析指出,就目前而言,把钱存在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里, 还是安全的。银行会不会破产、值不值得依赖,关键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商业银 行上市后,筹得的资金可以用来补充资本金,资本充足率的提高肯定会降低银行的 风险,同时也就保护了储户的利益。当年浦东发展银行募股资金到位后,资本充足 率达到19%,比国际上通行的8%高得多, 资本充足率的提高肯定会降低银行的风 险,同时也就保护了广大民众的利益。
    
银行上市 信息披露是关键
     毫无疑问,逐步增加金融企业在资本市场上所占的比例,不仅符合世界资本市 场发展的规律,而且有利于优化我国上市公司的结构,为投资者提供一个优质的投 资群体,从而带动中国的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但是人们对金融企业不断上市也有顾虑。因为自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人们 对金融企业的资产质量十分关注。考虑到受国有企业过去经营状况的影响,我国金 融企业的资产质量的确不令人满意。因此,不少人担心上市的金融企业会将其债务 负担转嫁给普通投资者。
     为了防止这种转嫁行为,首要问题是要对上市的金融企业进行资产整合,如对 于不良资产要加以剥离,对历史包袱应由老股东来承担等。而对民生银行这样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来讲,由于其成立较晚,机制先进,决策合理,有效避免了大量不良 资产的出现。在民生银行申请上市的过程中,对资产质量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受到 监管部门的首肯。这种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保证了上市企业的质量。
     另一方面,由于金融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它的信息披露就显得格外重要,对 它的要求也就更为严格。这种信息披露不仅要符合现行的会计制度,更要符合国际 上通用的银行贷款五级分类的方法,以保证资产质量划分的准确性。从这个意义上 讲,金融企业上市实际上是将自己摆在了火山口上,如果它对自己缺乏信心,就会 对上市一事小心谨慎。
     为保证金融企业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有关监管部门肩负着重大的责任。 因为作为普通投资者,对金融企业披露的信息很难作出正确的评判。监管部门有责 任对这些信息加以审核,对人们不明白的问题作出解释,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 侵害。同时,专业的市场分析人士对此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维系一个市场的 健康成长,需要所有人的努力。为普通投资者提供可信的信息分析,也是人们所需 要的。
     当然,是否投资金融企业还需要人们自己作出判断。人们今后将更加注重金融 企业是否具备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风险控制机制、贷款审批机制,以及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作用。但是所有这些判断的前提,是上市金融企业必须及时提供准确的信 息。这对习惯于关起门来说话的中国金融企业来讲,的确是一大考验。
     中国证监会日前向拟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发布了《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至第6号。
     根据上述规则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而构架的信息披露体系包括 四个层次,即: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编报规则、规范解 答、个案意见及案例分析。此次颁布的6个规则性文件正是上述第二个层次的内容。
     这6个规则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的特别规定, 以及 企业财务报表的附注指引。根据规则,金融企业要对资产质量状况和不良资产的处 置情况进行披露,即披露各项资产的可能损失、提足四项损失准备情况、资产质量、 资产状况等,还要披露敏感性会计信息,对那些能反映公司资产质量、经营状况、 揭示潜在风险的科目进行披露。同时企业的内控机制建立同样也是披露重点,这将 有利于投资者了解企业今后的盈利性以及违规操作是否得以有效控制等。
     鉴于金融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存在规模、经营内容、风险等诸多方面的特殊性, 规则对金融类上市公司增加了审计内容。根据规则,金融企业要聘请有审计经验、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审计准则,对其依中国会 计和信息披露准则和制度编制的法定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此外,要聘请获中国证监 会和财政部特别许可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通行的审计准则,对其按国际通 行的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编制的补充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规则要求,增加审计时需关注的内容包括:损失准备的提取及不良资产的处置 情况;重大表外项目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同经营业务及经营区域 的资产质量、获利能力和经营风险;法定财务报告与补充财务报告间的主要差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