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市场建设方兴未艾建立有形市场是土地管理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大事, 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政务公开的有力措施,也是加强廉政建设、接受社会监 督的重要举措。1997年中央1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国 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主要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鼓励公平竞争。1999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要求,各地土地管理 部门要培育和规范土地要素市场,制止炒买炒卖“地皮”等非法交易行为,为国有 企业改革盘活土地资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
     进入2000年,新年的钟声刚刚敲过,国土资源部颁发了《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 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随后,各级土地部门认真学习,仅半年多的 时间,许多大中城市和省会城市普遍建立了土地有形市场,暂时没有建立的也正在 积极筹建之中。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已建立了300多家土地交易市场, 这其中有 些是纯土地市场,有些是房地合一的市场。去年以来,广东、江苏全省普遍建立了 土地有形市场,1999年广东省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有形 土地市场的通知》,随后全省土地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土地有形市场如雨后春笋。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对土地有形市场建设非常重视,全省已有一半以上的县市建立了 土地有形市场。福建省福州市土地交易市场是全国第一家有形市场,目前运作良好。 山西省虽地处内陆省份,去年太原市也建立了土地有形市场,今年9月26日, 在交 易大厅刚刚成功拍卖了两宗土地。土地有形市场不仅有场而且有市,目前,土地入 市交易正逐步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并逐渐成为主流。土地隐性交易、私下交易的 势头开始得到遏制。
     拨动地价杠杆
     地价管理是土地市场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九五”期间,通过广大地价管理 和评估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国地价体系基本建成。全国676个城市中的500余个城市、 1400多个县城(包括县级市)、4600多个建制镇的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已经完成。
     目前,全国已完成了近6万家企业改制的土地评估工作,显化土地资产1000 多 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国有企业改革。最近,全国城市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研讨 会在长春召开,与会人员进一步深化了对地价管理工作的认识。会议强调,地价是 土地所有者权益的体现,是最灵敏反映土地供求关系的“晴雨表”,又是调节土地 利用方式的有力杠杆。如何利用地价杠杆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使土地资源得到集约 利用,这是我们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李元副部长在会上指出,地价管理要严而又严。要做好严密的基础工作,做好 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并认真地加以应用,要将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 把这项工作从“任务型”转向“事务型”,要防止“有价无用”。要执行严格的程 序。凡是经营房地产项目用地,必须走招标拍卖程序,让公开竞争形成价格。凡是 协议出让的土地,地价的确定必须经过专业评估、集体审核、结果公开的程序。要 围绕这两道程序建立健全基准地价公布制度、地价可查询制度和地价审核制度。
     去年,国土资源部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并完善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制度,逐步 形成全国、省、地、县的建设用地信息网络,加强土地供应量、土地价格、土地交 易情况、各类用地结构以及各区域供地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定期发布建设用地供地 政策、供地计划和土地市场投资信息,增加土地市场运行情况的透明度。完善土地 市场服务体系,还必须健全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基础的地价体系,完善地价管 理和更新制度,运用地价杠杆,引导土地集约利用。
     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课题是大力培育和规范市场中介服务组织。这既 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也是土地市场发展的 客观要求。1999年9月13日, 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土地评估机构与政府主管部 门脱钩的通知》,一年来,各级土地评估机构积极做好脱钩改制的准备,已经有一 批评估机构顺利完成了脱钩改制的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国有1500个大小不同、级 别不同的土地评估机构。这些评估机构犹如起锚扬帆的航船,正充满信心地驶向市 场经济的大海。
     槌声响处春潮涌
     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仅集中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 可以实现政府按规划统一开发、统一供地,以供应引导和制约需求,实现土地优化 配置,还可以有效防止土地出让中有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保障依法行政。招标拍 卖是避免土地供应当中的“暗箱操作”,实施“阳光工程”的有效的途径。
     1999年1月, 国土资源部针对各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比例 很小,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出让仍主要以协议方式进行的情况,迅速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要从完善土地市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反腐倡廉的高度,充分认识 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深远意义。凡有闲置土地可以利用的,一律不 得新增建设用地;今后,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有条件的, 都必须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据初步统计,仅1999年,全国就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招标拍卖工 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3万多幅,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金114 亿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地处祖国西南边陲、经济欠发达地区之一的云南省,在小 城镇建设中大力推行土地招标拍卖,并取得丰硕成果。1999年全省有105 个县市招 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4406宗,获得土地出让金35亿元,为小城镇建设和市政设施 建设提供了巨额资金。为了进一步推行土地招标拍卖工作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并使 招标拍卖工作走入规范化,1999年6月, 国土资源部在土地招标拍卖工作开展最早 的广东深圳举办了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培训班。培训期间,学员们学习了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理论与实务,现场观摩了深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会, 听取了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汕头市、上海市、义乌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土地 招标拍卖的经验介绍。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土地招标拍卖的槌声更是一阵紧似一阵, 一浪高过一浪。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更加深入人心。土地有偿、有期限、可流动使用 已经被全社会接受。
     处置闲置地见成效
     所谓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 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大量的闲置土地,为使“死地”变成 “活地”,1999年4月28日,国土资源部公布并实施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办 法明确了哪些土地属于闲置土地,规定了闲置土地的处置办法。办法规定,连续两 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 用权。一年之后,在消化闲置土地过程中,不少地方创造出了典型做法。例如,海 南省在国务院处置海南积压房地产试点工作中,提出以换地权益书有偿收回土地使 用权的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得到了各方面积极响应和普遍认同。1999年7月14 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 民银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62号),标志着 这一政策正式确立。1999年11月26日,《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的出 台,标志着这一政策上升为地方法规。自2000年7月开始, 海南以换地权益书收回 闲置土地工作进入全面实际操作阶段。杭州市从1997年8 月建立了土地收购储备制 度,从而在实现土地管理的两个根本性转变上进行了有益尝试和大胆探索。据统计, 1997年8月至今年5月,杭州市累计收购储备土地127宗,面积4185亩, 投入收购资 金28亿元;在收购储备的同时,以“净地”形式供应土地面积2100轩,协议收回资 金24.7亿元。到目前为止,储备土地2000多亩。1995年底,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 提出要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机制。1996年4月,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组织 开展“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机制”课题研究,同年10月完成课题报告。1996年11 月,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成立。3年多来,中心共收购土地24宗,面积46公顷, 其 中旧区改造地块8宗,25公顷,破产、困难及三废企业等工业用地16宗,21 公顷。 收购土地经前期开发、储备后,通过政府出让土地22宗,41公顷。
     目前,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进展顺利,各地在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的同时, 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创性的开展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据统计,全国闲置 土地已由174万亩降到104万亩,全国已有70个城市建立了代表政府对土地进行收购 储备的机构。
     “九五”,是我国土地资产管理、土地市场建设取得重要成果的5年。 与“八 五”相比,“九五”期间,从制度建设、法制建设上看,这一时期我国土地资产管 理和土地市场建设法律法规出台最多,包括土地招标拍卖、土地评估机构脱钩改制、 经济适用房建设、闲置土地处置、有形市场建设、庄园果园用地管理、限制供地项 目、禁止供地项目、国有土地租赁、国企改革土地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多达 24部。这些法律法规不仅涵盖面广,针对性强,而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这些法律 法规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土地市场起了重要作用。回首“九五”,我们已经取得了 巨大的成绩。展望新世纪,面对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和我国即将加入WTO 的机遇与 挑战,我们充满信心迎接新世纪的到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