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北京和上海两个城市1996年商品房售价中土地出让价按二类地区计算, 地价占商品房售价的比例约为21%左右,比税费所占比例略高一些,但低于建筑安 装成本。美国在 70年代以前的房地产价格中土地价值所占的比例,最高为47 %, 最低为28.5%。考虑到折旧因素,假设建筑物价格平均已经折旧一半, 将其还原 到新建筑物时土地价格所占的比例,最高为30.7%,最低为16.6%,考虑到当时 美国的平均发展水平以及人口密度都低于1996 年北京、上海的水平, 同时我国的 地价是土地使用权价格,而美国是所有权价格,由此认为北京、上海的地价水平比 较合理。
     另外,根据美国德克萨斯州80年代的一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地价为27000美元, 土地平整、管道铺设、道路修建费用为4000美元,建筑物重置价为97500美元, 地 价占房地产总价的21%。杭州一住宅小区共建6幢多层住宅, 土地成本(批租费) 占总开发成本的21%,而拆迁安置费占总成本的32.6%。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在我国的商品房开发中,政府所收取的土地出让金 约占总开发成本的21%,和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住宅价格中土地成本的比例基本相似。 虽然用典型案例来下结论似有以偏概全之嫌,但目前许多人认为土地成本占房地产 开发总成本的比例高达30 %的观点有待考证。
     考虑到我国人地矛盾比较突出,不宜倡导以降低地价来降低商品房价格。在杭 州,开发间接费(煤气、水、电、电信增容费)占开发总成本的3.6%,税收(营 业税和固定资产调节税)占开发总成本的13%,拆迁安置成本也占较大的比例。在 美国,除土地、建筑安装成本之外的其他所有成本仅占总开发成本的10%。因此应 从地价之外来找商品房价格高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房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