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建设用地要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 利用年度计划。对重点小城镇的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级土地管理部门优先安排。对 以迁村并点和土地整理等方式进行小城镇建设的,可在建设用地计划中予以适当支 持。要严格限制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审批,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节 约的宅基地可用于小城镇建设用地。
     另外,小城镇建设用地,除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以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小城 镇现有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收益,留给镇级财政,统一用于小城镇的开发和建设。 小城镇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利益,优先用于重点小城镇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 补平衡。小城镇建设要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严禁以小城镇建设为名,铺张浪费, 大搞楼堂馆所。
     意见同时指出,金融机构要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参与支持小城镇建设。国有商 业银行要采取多种形式,增加对小城镇建设的贷款数额,逐步开展对有稳定收入的 进镇农民在购房及其他消费方面的信贷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