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标准自去年3月申请立项并列为国土资源部科技重点项目以来, 在部耕地 保护司、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等有关司局的具体领导下,在部土地整理中心的精心组 织和辛勤努力下,在有关专家和各地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多次调研、讨论和广泛征 求意见,历时15个月,取得了这个凝聚多方心血的成果,并于今年8月6日经国土资 源部审查批准。
     据部土地整理中心主任、课题组负责人高向军介绍,三个规程的实施有利于贯 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首要 目标。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完成“占补平衡”任务的责任主 体。国土资源部建部伊始就把它作为首要工作目标进行重点部署,并把开展土地整 理工作作为完成这一工作任务的重要途径,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 整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设立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的通知》、《关于土地开发整 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多个文件。土地开发整理三个规程发布实施后,各地将 按照统一标准编制专项规划、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全国的土地开发整理 工作将推向一个崭新的阶段。土地开发整理标准从三个不同的侧面规定了土地开发 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强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控作用,指明了实施土地用途 管制是《土地管理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要经过逐级 分解最终落实到地块。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土地利用目标, 只有通过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分解落实,进而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的 具体实施,即通过农地整理、迁村并点、退耕还田、复垦废弃地、开发未利用土地 等工作措施,才能落实到具体地块上,进而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
     三个标准的内容涵盖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大部分技术层面,并提供了全国统一 的操作规程。它们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同 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规程》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开发整理专 项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确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工程内容 和规模,从项目控制到工程控制,有利于确保国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用于土地 开发整理。
     来自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的耕地保护处处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共 160 多人参加了为期4天的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