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证券市场的波动幅度通常较小,即使是在1987年“黑色星期一”及1997 年 东亚金融危机的期间,其价格变化幅度也不大,市盈率稳定在18倍左右, 这很大程度 上应归功于印度稳妥的市场开放政策:1986年,国内证券公司在外国设立基金,外国 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进行间接投资;1992年9月,颁布外国机构投资准则;1995年11 月,《外国机构投资法》颁布实施;1997年10月,印度储备银行允许印度机构投资者 投资海外市场,投资总量限制在5亿美元,单个机构投资者投资限额为5000 万美元; 2000年,计划允许外国企业在印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目前在印度的外国机构投 资者的注册数量为545家,分帐户数目为1318家,累计外国机构投资额达到116.9亿美 元,其中来自美国的机构投资数目为225家,开设719个分帐户,其净投资额达到 55.6 亿美元。
     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印度在开放市场时, 采取了符合条件的外国机构投资者 制度(QFII)、资本限制、税收政策等措施,并制定了健全的法律和规定。 印度对 外国机构投资者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须符合限定和标准的才能按限定的比例入 市,买卖证券要在印度证券与交易委员会注册,并经过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在印度, 外国机构投资者或分帐户的单独投资限制在被投资公司发行资本总额的10%以内( 国外个人和国内法人的投资可以达到在印度的外国投资的总投资限度为24%, 但经 被投资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大会批准则可以增加到40%)。为了抑制境外投机资 金行为,印度对长期资本收益征收10%的利得税,对短期资本收益则要征收30%利得 税,在交税之后可自由地将收入汇回本国。此外,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还通过若干技 术手段保证市场的安全性,建立交易/结算保证基金,在证券交易所建立监测系统和 独立的监测部门,设置价格幅度/临时凭证自动线路过滤装置,研制股票实时监测系 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