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铁有限公司成功地由香港特区政府全资拥有转变为由市民参与拥有的公 众上市公司,香港政府既实现“还富于民”的设想,又达到变现资产筹集资金于教 育与基建,取得了香港政府和香港市民“双赢”的效果。
     近年来,国内国有股减持的总体方案甚至具体途径、方法等正处在讨论过程中, 其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政府和投资者“双赢”的效果。因此,深入研究香港地铁有 限公司私营化(即公股减持)公开招股的案例,对我国国有股减持会有一定的借鉴 意义。
     香港地铁招股材料明确,政府保证香港地铁有限公司股份上市日起最少20年内 政府继续在法律和实质上持有该公司普通股本不少于50%(最少持股量)及该公司 周年股东大会上投票权不少于50%。政府同意于本次公开招股股份在联交所上市日 起6个月内不会进一步出售任何股份。根据财政计划,政府已拟定在2000年至 2002 年间出售地铁公司股份以筹资300亿港元。 政府和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财政预算 等因素,拟于2001-2002年财政年度出售上述最少持股量以上的全部或部分剩余股 份。
     稳定市场措施是承销商在某些市场为促进证券销售所采取的一种做法。承销商 可能在某一特定期间,在第二市场竞投或购买证券,以阻止或防止该证券首次公开 发售价下跌,以达到稳定目的。在香港,稳定市场措施仅限于承销商为补足有关发 售的超额分配而在第二市场真正购入股份,稳定价格不高于发售价格。香港证券条 例禁止以挂钩或稳定证券价格的方式操纵市场。本次招股材料中有专门部分陈述“ 认购奖励”具体内容,符合资格并申请认购香港公开招股中的香港地铁股份的若干 人士将获得认购奖励。认购奖励包括“认购折让”和“长期持股获得红股”二种方 式。
     分析香港地铁有限公司“公股减持”成功的案例,联想国内国有股减持的种种 争论,应有以下几点启示。
     首先,国有股减持应充分体现“还富于民”的思想,实现政府和投资者“双赢” 的目的。国有股减持的对象应质地优良,赢利能力稳定增长,甚至具有高成长性, 减持股份的定价应在充分询价的基础上确定。
     其次,招股书应有专门部分陈述,国有股减持公司、售股股东(或政府)分别 或共同对招股书有关资料承担全部责任。公司除充分披露公司相关资料(如风险因 素、业务情况及优势、财务资料等)外,还需明确披露公司与政府及售股股东的关 系,政府及售股股东还应陈述有关资料,做出有关承诺(包括是否继续减持股份) 等。另外,约束和激励公司职工的措施并举。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国内国有 资本占绝对优势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的公司)都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 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借鉴香港地铁有限公司“公股减持”的做法,可以充分利用 国有股减持之机,使国有股减持的公司建立起完善的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股份减持方式多种多样,更需要中介机构的聪明才智。香港地铁公司将“公股 减持”与公司认股权计划、股份长期持有奖励和职工批授等有机结合起来。由于国 内国有资本数量巨大、范围广泛、行业众多,因此,只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聪明 智慧,国内国有股减持的方式、方法肯定会更加多样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