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000582)北海新力: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5年3月15日下午4:00在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室召开,应到监事四名,实到监事四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与会监事一致推选赵朝蒙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二、(000033)新都酒店: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05年3月10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05年3月10-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同 意本次会议的议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时决议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决定于2005年4月19日召开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以及变更为公司2004年度业务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三、(200011)ST深物业:关于控股股东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曾在2004年4月19日的2003年度报告、2004年7月3日的临时报告、2004年8月 14日的半年度报告以及2005年3月1日的2004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执行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情况。 其中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截至2004年度报告披露日,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建 设投资控股公司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678.428万元。 日前,本公司收到原控股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归还的上述全部欠款,数额 为人民币678.428万元。至此,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的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四、(000100)TCL集团:关于主要产品2005年2月份销量数据(未经审计)的公告 本公告属自愿性信息披露。 本公司主要产品2005年2月份的销量数据(未经审计)如下:单位:台 2005年2月份 2004年2月份 彩电国内(大陆地区)销售数量 597,903 559,624 彩电海外(大陆以外地区)销售数量 742,064 277,451 ---欧洲 181,792 n.a. ---北美 226,477 ---新兴市场 197,795 ---战略OEM 136,(000 个人电脑销售数量 41,355 44,221 移动电话(TCL通讯)销售数量 200,298 855,414 移动电话(TCL-阿尔卡特)销售数量 483,875 n.a. 注:n.a.:NotApplicable(不适用) 本公司主要产品2003年经审计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彩电国内 36%,彩电海外10%,个人电脑7%,移动电话33%。
五、(000718)*ST吉纸:关于延期披露年报公告 因我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未能按照原计划完成,致使公司《2004年度报告》无法按照预定时间披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批准,现将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推迟为2005年4月26日。
六(002030)达安基因:关于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汪友明和刘强二位同志因工作需要,不便继续担 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其二人均于2005年3月7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职代会和监事会 提出辞去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务。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05年3月14日召开了2005年第 一次会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汪友明先生、刘强先生关于辞去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职务的申请,选举黄立英女士、张程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 人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 届满止。
七、(200017)ST中华B: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关于深圳金鹤标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详见本公司2005年3月12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公告),本公司于3月15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05)深罗法执二字第496号执行通知书,责令本公司于2005年3月18日前履行法定义务。该案对本公司的债务重组工作及生产经营目前无重大影响。
八、(000430)张家界: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两起与本公司有关的诉讼相关法律文书,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诉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1、案件有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第一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本公司 2、案件起因:第一被告于2003年10月28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借期一年,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间,第一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截止2004年10月31日,第一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30426410.46元。 3、诉讼请求:原告于2004年11月4日向深圳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第一被告清偿借款3000万元及欠息426410.46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诉讼进展:深圳市中院以(2004)深中法立裁字第278号裁定冻结我公司银行存款,查封、扣押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3000万元为限),据此查封我公司在宝峰湖公司投资的99%的股权,期限1年,冻结我公司在张家界国际大酒店的投资及权益,未经许可,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期限2年。本案将于2005年4月18日在深圳市中院开庭。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诉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侯军借款合同纠纷案 1、案件有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第一被告: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被告:本公司 第四被告: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被告:侯军 2、案件起因:第一被告于2004年6月30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偿还旧贷款,借期一年,由第二被告、本公司、第三、四、五被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第一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3、诉讼请求:原告于2005年1月27日向深圳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第一被告清偿借款2500万元及欠息241994.74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第二被告、本公司第三、四、五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诉讼进展:本案将于2005年4月25日在深圳市中院开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无。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对本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目前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作进一步分析。以上案件如有新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五、备查文件 1、传票(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611号; 2、民事起诉状; 3、传票(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25号; 4、民事起诉状。
九、(000430)张家界:重大事项公告 近期本公司收到如下法律文书: 一、因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省天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公司”)未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4)长中民二初字第398号民事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依照有关规定,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长中民执字第35号,裁定拍卖担保方——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张家界旅游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经开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800万法人股; 二、因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天通公司未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4)长中民二初字第400号民事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依照有关规定,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长中民执字第36号,裁定拍卖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天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530万法人股; 三、因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省天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公司”)未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4)长中民二初字第399号民事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依照有关规定,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长中民执字第37号,裁定拍卖担保方——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张经开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861万法人股。 本次涉及裁定书裁定拍卖的股权,分别占公司第一大股东张经开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权的100%,公司第二大股东天通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权的100%,合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17%。本次股权拍卖行为有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转移。我公司将把该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000430)张家界: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一、我公司于2004年10月收到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诉湖南亚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鸿升置业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2004)长中民二初字第326号,该诉讼事项已经披露在2004年12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现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1日以(2004)长中民二初字第326-1号裁定冻结我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987万元或查封、扣押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据此冻结我公司持有的宝峰湖公司99%的股权、冻结我公司持有的猛洞河公司96%的股权、冻结我公司持有的德夯公司80%的股权,冻结期为二年。 二、我公司于2004年9月收到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诉上海国光瓷业有限公司、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 (2004)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88号,该诉讼事项已经披露在2004年12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现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88号裁定冻结查封我公司在宝峰湖公司、猛洞河公司的投资及收益,未经许可不得办理转让手续,同时冻结我公司下属学生公寓房产6930.67平方米,冻结期均为二年。 三、目前尚无法预计上述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 四、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2004)长中民二初字第326-1号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2、(2004)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88号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000033)新都酒店:公司董事会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 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审议关于不再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业务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审议关于聘请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业务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十二、(000851)ST鸿股公司:2000、2001两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02年3月27日开始实行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中国七砂"变更为"ST七砂"。 公司由于2000年、2001年、200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本公司股票自2003年4月30日起暂停上市。公司2003年上半年实现盈利,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同意本公司股票自2003年12月16日起恢复上市并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鸿股"。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经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确认公司2003年度实现盈利。由于本公司2003年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于2004年4月16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行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ST鸿股"更改为"ST鸿股"。2005年3月4日,本公司披露2004年度报告,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经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15,520,645.7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528,081.62元,每股净资产1.02元,经本公司申请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自2005年3月18日起撤消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鸿股"变更为"高鸿股份",证券代码"000851"不变,股票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3月17日停牌一天,2005年3月18日恢复交易。
十三、(002033)丽江旅游:自2月下旬丽江玉龙雪山连降大雪,积雪深处达十余米,积雪造成丽江玉龙雪山旅游索道上部站站房部分受损;2月21日雪山东坡发生雪崩,造成一名景区工作人员失踪。玉龙雪山旅游索道停业15天,根据2004年同期玉龙雪山旅游索道接待游客数预计,停业造成公司营业收入减少约170万元,净利润减少约110万元。3月初,玉龙雪山景区再次出现持续大雪天气,影响了相关工作的进展。公司玉龙雪山旅游索道将于3月18日恢复营业。根据2004年同期玉龙雪山旅游索道接待游客数预计,本次停业造成公司营业收入减少约390万元,净利润减少约260万元。
十四、(000582)北海新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5年3月15日召开。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董事长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织机构人员的议案》。
十五、(000156)嘉瑞新材: 一、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3000万元借款纠纷,2003年10月28日,原告与本公司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原告向本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期限为2003年10月28日至2004年10月27日),借款利率为月利率为4.425%,由第二被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原告认为第二被告发生了违反借款合同的情形,于2004年8月18日宣布此项贷款提前到期。原告于2004年11月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第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名被告承担。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2500万元借款纠纷,2004年6月30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原告向本公司发放借新还旧贷款人民币2500万元,原告与第二、三、四、五被告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原告认为被告及其关联企业发生信誉危机,按照合同规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第一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第二、三、四、五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5000万元借款纠纷,2004年9月24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原告向本公司发放借新还旧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原告与第二被告《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原告并与第三被告签订《质押合同》,以本公司1780.9万股法人股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原告认为被告及其关联企业发生信誉危机,按照合同规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第一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第二、三、四、五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上述诉讼事项涉及金额10500万元,对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无重大影响。截止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新发生的诉讼,累计涉诉金额为66977万元(本金),占200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7.72%。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六、(000033)新都酒店:公司董事会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 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审议关于不再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业务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审议关于聘请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业务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十七、(000851)ST鸿股公司:2000、2001两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02年3月27日开始实行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中国七砂"变更为"ST七砂"。公司由于2000年、2001年、200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本公司股票自2003年4月30日起暂停上市。公司2003年上半年实现盈利,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同意本公司股票自2003年12月16日起恢复上市并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鸿股"。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经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确认公司2003年度实现盈利。由于本公司2003年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于2004年4月16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行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ST鸿股"更改为"ST鸿股"。2005年3月4日,本公司披露2004年度报告,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经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15,520,645.7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528,081.62元,每股净资产1.02元,经本公司申请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自2005年3月18日起撤消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鸿股"变更为"高鸿股份",证券代码"000851"不变,股票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3月17日停牌一天,2005年3月18日恢复交易。
十八、(002033)丽江旅游:自2月下旬丽江玉龙雪山连降大雪,积雪深处达十余米,积雪造成丽江玉龙雪山旅游索道上部站站房部分受损;2月21日雪山东坡发生雪崩,造成一名景区工作人员失踪。玉龙雪山旅游索道停业15天,根据2004年同期玉龙雪山旅游索道接待游客数预计,停业造成公司营业收入减少约170万元,净利润减少约110万元。3月初,玉龙雪山景区再次出现持续大雪天气,影响了相关工作的进展。公司玉龙雪山旅游索道将于3月18日恢复营业。根据2004年同期玉龙雪山旅游索道接待游客数预计,本次停业造成公司营业收入减少约390万元,净利润减少约260万元。
十九、(000582)北海新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5年3月15日召开。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董事长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织机构人员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