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日常的股票交易都可以采用撤单的办法,但根据交易所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不能撤单:
1、申购新股;
2、将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
还有两种情况:在交易日股票因信息披露或召开股东大会停牌,停牌期间输入买卖委托不能成交,也无法撤单,资金或股票当天被冻结。
另一种情况是,下单时误将委托价格填得过高,如委托价本应10元的,误输入为100元,则该笔委托无法成交,委托也无法撤出。
当然,这两种情况可能在部分券商的电脑交易系统中会出现,一些券商交易系统先进一些,或服务周到一些,不存在这样的情况。
所以,投资者注意上述几种不能撤单的情况,尽可能少做无私委托,委托下单时要三思而后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