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华投资.短信荐股,股票分析,股票投资咨询
勇华投资
| 勇华简介 | 盘前策略 | 早盘即时分析 | 午间指导 | 盘中异动股解析 | 盘后分析
股市焦点 | 市场要闻   国际财经 | 网 站 导 航 | 荐股回顾 | 股票证券资料 | 最后更新
股市兵法 | 综合证券 | 股票情报 | 股票行业研究 | 国内财经 | 黑马股票推荐 | 国际财经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服务方式] [加入收藏]
新闻首页 高级搜索
传真荐股回顾
短信荐股回顾
文章分类
股票证券即时分析
国际财经
国内财经
勇华股票证券新闻网-股票推荐成功率达95% / 国内财经 / 股民学校 / 股票入门 / 上市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
上市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
2005-05-23    勇华股票证券      
     上市基金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定期公告包括基金资产净值公告、投资组合公告、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公告,其它公告为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告中期报告,中期报告一般不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公布一次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的基金资产净值公告。至少每三个月公布一次投资组合报告。


    遇有下列情况,基金管理人应当即时公告:(1)基金持有人大会形成决议;(2)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变更;(3)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4)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主要人员一年变更达30%以上;(5)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出现重大事件;(6)重大关联事项;(7)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9)基金提前终止;(10)其它重要事项。


       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须于召开日前30天公告,并在召开后第一时间公布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股票-证券上市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
责任编辑: 李用
   
   
 
 
 
 
勇华投资业务QQ-93249873 454248690
 
EMAIL:yonghua@china.com      股票推荐业务电话:0734-6640660 0734-8855940  0734-6128901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k线分析 形态分析研究 指标公式研究 股票基本面分析 投资理念技巧 江恩理论资料 投机名家专集老股市焦点
股票证券资料 股票情报 股票行业研究 国内经济 金融观察 热点板块分析 财经国际 股证券即时分析 证券实战技法 股票高手专辑 股票分析
股票飞鹰荐股网 | 股票软件使用 | 金融期货技术 | 股票技术分析 | 股票基本面 | 证券股票学习 | 指标股票公式 |
 
首页 | 勇华简介 | 服务方式 | 联系我们

本网站股评类文章作者声明
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没有利害关系
版权所有: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