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求关系是影响股价波动的真正原因已经毋庸置疑,但是影响股价供求关系的不仅是投资大众的交易行为,当大机构获取十分明确的信息,而投入大量的资金,往往是改变供求关系重要因素。散户只是一盘散沙,仅仅是它们在市场上进出,只会有一些小风小浪,只有机构大户的巨量资金介入,才会造成巨大的投资机会,我们要捕捉的就是这样的机会。 机构大户的操纵行为与市场的繁荣有着密切的关系,股市是充满投机气氛的场所,再完美的制度、再严峻的司法,也不能杜绝违法敛财。因为从某种角度来讲,正是由于证券市场存在着这种心理,才使得市场交投活跃,如果完全消灭操纵行为,管得过死就会使市场波澜不兴,市场不景气造成企业融资困难,妨碍经济的发展。既是不可能而且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操纵行为是不可消灭的,只能够加以适当的监管和引导。因此操纵行为永远存在。 只要有投机机会,就一定会有机构大户蜂拥而至,通过操纵行为博取利润。我们且不说新兴的中国股市机构们是如何在市场上兴风作浪,这些例子不胜枚举。即使在被誉为最成熟健康的美国股市,自始至终都有操纵行为贯穿整个证券历史。一九二九年的股灾,是摩根斯坦利集团和其他金融集团操纵失败的产物;垃圾债券之父麦克尔.米尔肯,因涉及华尔街有史以来最大的内幕交易案被控有罪入狱,这一案件直接造成了1987年的股灾;乔治.索罗斯自九十年代以后,首先袭击了英镑,导致英国被迫退出欧洲汇率体系。随后放空墨西哥货币,使被誉为外国投资者天堂的墨西哥在一夜之间就变成地狱。一九九七年一手造成东南亚金融危机,随后突袭香港。这一连串的运作中没有人会说乔治.索罗斯是干净的,没有操纵行为。 一九九九年,一位投资者首先以每股几美分的价格,大量买了一家濒临破产的上市公司股票,之后在互联网上放出重组并购的假消息,造成大量跟风,使该公司股票大幅波动,他迅速卖出股票获取巨额利润,最终被美国证监会严厉处罚。直到二零零一年,这种操纵股市的案例仍然层出不穷,中华网和包括一些世界级的大公司雷蒙兄弟公司、贝尔斯登公司、美林证券公司等中华网上市承销商,涉嫌操纵股市,被美国中小股东告上法庭;美国国会举行听证会,调查华尔街股市分析家在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中存在的操纵行为,为承销或拥有此类股票的投资公司制造舆论牟取利益,并从中捞取分红收入;摩根斯坦利公司的女分析师一边向投资者推荐,一边出售自己持有的同一只股票;美国投资业巨头--美林公司涉嫌通过损害客户利益谋取私利操纵市场,最后美林被迫通过1亿美元的罚金了结这场官司;骑士交易集团涉嫌以不正当的手法交易股票,被美国证券会起诉。 这些案件都是近年才曝露出来的一小部分问题,就像冰山一角。但从中可以看出,市场的操纵行为自始至终都没有消失过,只是隐藏的程度和操纵行为是否出格而已。 成熟股市在证券法规范以后,操纵行为仍然被严令禁止。但是事实并非这样简单,因为证券法也无法在合法与非法之间划一道极其分明的界限,只要这种界线不是绝对清晰明确,就是试图操控市场者大作文章之处。在多数情况下,只要机构时适可而止,不要留下明显的脚印,是不会给他带来隐患的。 根据定义得知“操纵股市是一种证券欺诈行为,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获取利润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的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股票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和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情真相的情况下,做出错误的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尽管定义清晰,事实上监管部门很难真正明确区分并证明机构的操纵行为。比如我所公布的消息是确实的,那算不算利用信息的优势操纵股价?如果算的话,上市公司公布有关的信息,是不是也成为了操纵市场的行为?如果不算的话,有的公司为了配合机构的进货或出货的方便,伺机公布一些有利机构而又是事实的消息,又怎样理解这种行为?如果我强调个人观点,比如对市场的一些分析和看法?算不算是散布未经证实或者可以起到误导作用的信息?如果算的话,那么经济学家、股市分析师难道从此不再分析市场,从此哑口无言了?如果不算的话,某些经济学家为了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报喜不报忧,断章取义的传播某些消息,又算不算操纵?这些行为证券监管机构又怎么加以明确区分并证明? 在制定证券法规时,没有想到还有另一些行为同样能够控制市场,华尔街流行的名言中有一句最为著名,“某某人打了一个喷嚏,华尔街立即就会感冒。”这句话充分说明了那些金融大亨对华尔街产生的巨大影响力。事实上这同样是描写影响股市的操纵行为之一。在华尔街有很多久负盛名的人物,很多投资人包括投资基金的经理人都以跟进他们作为买卖的依据,当这些人看好一只股票,并大量的买进之后,往往会通过某种渠道告诉广大投资人他极为看好这只股票并持有这只股票,结果必然造成这只股票被别投资人的买进力量所推高。随着股价的上涨,他们又乘机卖出手中获利丰厚的股票。这种行为是否是操纵行为?任何一个真正成功的大鳄,都曾经运用过这种方法,又有谁因此被指控操纵市场? 乔治.索罗斯操纵的最典型的方法就是用这种方法,他在九十年代初投机英镑,事实上正是在合法与非法之间操纵市场。在当时来讲,英镑的确有很大的贬值压力。但是,如果仅仅是依靠量子基金本身的力量,是不可能赢得这场决赛的冠军,因为量子基金本身筹到的资金仅有100多亿美元,而英国政府则有多于他几倍的外汇储备。英国政府如果可以争取一定的时间,是完全可以渡过这次危机。但是索罗斯在自己吸进足够的货币之后,就开始到处宣传自己看空英镑,利用自己巨大影响力引来更多的跟风投机商,并鼓动一些经济学家加入他的行列,为自己冲锋陷阵,形成巨大的抛压,最终迫使英镑贬值。 另外内幕交易也同样是被明令禁止的行为之一,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成熟市场,不论任何时候,都在通过各种渠道流传着各式各样的,未经明确证实的消息,这些消息如果传播人明知道是假的,那末算不算诱导或欺骗投资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如果这些消息属实的话,是否算是传播内幕消息?而事实上又有几个人因此受到追究? 在国外上市公司交易自己公司的股票是正常的行为,上市公司很多时候都有一些不为外人所知的消息,他们的交易或多或少都涉及一些内幕信息,难道他们就不再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了?监管部门又怎样能够避免这种内幕交易的行为呢?美国安然公司、世界通讯公司的很多主要股东,不就是一直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直到公司破产才暴露出来的吗? 二零零二年六月,纳斯达克指数不及一九九九年高峰时的1/3,据一份华尔街最近公布的股票研究报告显示,一九九九年底至今,在共计11·4万份被调查的研究报告中只有3·3%建议“出售";而在此期间分析师们建议投资者卖出股票的报告比率甚至不到2%。即使这些分析师是毫无投资知识的人,他们就算毫不负责任的投硬币来作买卖建议,也应该有50%左右的正确率,结果现在除了一些十分明显恶劣的欺诈行为已经被证明,其余绝大部分报告的真正内幕都只能够成为千古之谜无法证实了。因为很多内幕协议非常隐蔽很难被证明,而法律是需要证据的。 任何市场上都存在操纵行为,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在较成熟的市场上,机构只能够在某些方面影响和诱导投资人,而不能完全掌握股价的波动。但是它们获利的关键是一样,都是运用欺骗的手段利用散户的恐惧与贪婪,使机构可以顺利完成高抛低吸,并以此获取利润。 从种角度来说在那些金融市场上最成功的赢家,事实上就是最成功的骗子。他们用各种手段让投资人信任他或相信某种现象,当人们真正相信的时候,他们就会反其道而行,将所有的人都装进他所设的陷阱中去。那时,他早已经赚够了钱悄然而去,于是他成功了,被人当成了神话,他所赚到的钱,都是那些信任他的人亏进去的,他所用的方法只不过比街头的骗术稍微高明一点而已。金融投资的行为本质其实就是一种诈骗行为,当然我们也可以叫做谋略。 在证券市场上不可能有新的事物,今天发生过的以前同样发生过,以后还会继续发生。证券市场的本质从来没有改变过,永远是操纵与被操纵,欺诈与被欺诈。正如查理士.道尔所说:"投机活动是永远不会消亡,投机活定的消亡之时就是国家灭亡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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