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华投资.短信荐股,股票分析,股票投资咨询
勇华投资
| 勇华简介 | 盘前策略 | 早盘即时分析 | 午间指导 | 盘中异动股解析 | 盘后分析
股市焦点 | 市场要闻   国际财经 | 网 站 导 航 | 荐股回顾 | 股票证券资料 | 最后更新
股市兵法 | 综合证券 | 股票情报 | 股票行业研究 | 国内财经 | 黑马股票推荐 | 国际财经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服务方式] [加入收藏]
新闻首页 高级搜索
传真荐股回顾
短信荐股回顾
文章分类
股票证券即时分析
国际财经
国内财经
勇华股票证券新闻网-股票推荐成功率达95% / 国内财经 / 股民学校 / 股票基本面分析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2005-05-24    勇华股票证券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十七条修改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二、第二百二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发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运用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要坚持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高新技术要求。根据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其上市交易的股票在现有的证券交易所内单独组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鉴于此项工作还缺乏经验,加之风险较大,应当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进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股票-证券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责任编辑: 李用
   
   
 
 
 
 
勇华投资业务QQ-93249873 454248690
 
EMAIL:yonghua@china.com      股票推荐业务电话:0734-6640660 0734-8855940  0734-6128901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k线分析 形态分析研究 指标公式研究 股票基本面分析 投资理念技巧 江恩理论资料 投机名家专集老股市焦点
股票证券资料 股票情报 股票行业研究 国内经济 金融观察 热点板块分析 财经国际 股证券即时分析 证券实战技法 股票高手专辑 股票分析
股票飞鹰荐股网 | 股票软件使用 | 金融期货技术 | 股票技术分析 | 股票基本面 | 证券股票学习 | 指标股票公式 |
 
首页 | 勇华简介 | 服务方式 | 联系我们

本网站股评类文章作者声明
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没有利害关系
版权所有: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