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证券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应支付各种费用和税收,这些费用按收取机构可分为证券商费用、交易场所费用和国家税收。 目前,投资者在我国券商交易上交所和深交所挂牌的A股、基金、债券时,需交纳的各项费用主要有:委托费、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等。
委托费:这笔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通讯等方面的开支。一般按笔计算,交易上海股票、基金时,上海本地券商按每笔1元收费,异地券商按每笔5元收费;交易深圳股票、基金时,券商按1元收费。
印花税: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
过户费: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由于我国两家交易所不同的运作方式,上海股票采取的是“中央登记、统一托管”,所以此费用只在投资者进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费用,深股交易时无此费用。此费用按成交股票数量(以每股为单位)的千分之一支付,不足1元按1元收。
转托管费:这是办理深圳股票、基金转托管业务时所支付的费用。此费用按户计算,每户办理转托管时需向转出方券商支付30元。
佣金:这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成交后所需支付给券商的费用。
目前,上海股票,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点五向券商支付,上海股票、基金成交佣金起点为10元;深圳股票,基金成交佣金起点为5元;上海,深圳基金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二点五收取佣金;债券交易佣金收取最高不超过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二,大宗交易可适当降低。
根据2002年4月5日中国证监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从2002年5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国债现券、企业债(含可转债)、国债回购,以及今后出现的新的交易品种,其交易佣金标准由证券交易所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计委备案,备案15天内无异议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