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中国预托凭证),是指非内地公司在中国内地上市融资的一种形式,投资者购买CDR就相当于购买国外公司的股票。CDR实际上是中资股返乡融资潮应运而生的产物。按照预期,在实现红筹股发行CDR后,蓝筹股、外资股也将跟随其后发行CDR。在我国目前外汇不能自由兑换的情况下,CDR的基础功能———套利,尚没有实现的基础。很多券商在上报的材料中各自推出了自己的迂回解决办法。但据了解,有关部门并没有打算采取其中任何一种推荐方式。
最早也是最积极提出发行CDR的是香港高层。2001年5月,香港政务司司长曾荫权和财政司司长向中央提出从在香港上市的红筹国企开始,让海外上市公司在内地股市发行预托凭证。业内人士认为,香港此举是由于感觉到周边金融市场的竞争压力及本地市场平淡,外国基金对香港公司的青睐程度在降低,希望借此激活红筹股和H股板块,增加市场交投。此建议一经提出,立刻得到了在港上市的各红筹国企的赞同和支持,并就相关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香港证监会主席沈联涛近日也表示,他个人认为,发行CDR对中国未来的资本市场,可能会有好处。
内地有关方面也认为,香港蓝筹公司在内地发行CDR,对内地的投资者和公司将起一定的示范作用,并给境内上市公司带来竞争压力;同时也为内地庞大的资金提供质量更佳的投资选择。当然,发行CDR仍会先以红筹公司及与内地关系密切的企业作为试点,基本原则是要有利于国家的产业发展及防止外汇流失。
对于已在外地上市的公司,尤其是那些在香港上市的红筹国企来说,发行CDR,多了一个集资渠道,何乐而不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