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新股配售的流通市值只包括A股股票市值
□每持有1万元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可申购1千股新股
□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参与配售
□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
记者 熊永红
日前,沪深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合发布测试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方案”。根据该方案,能够参与新股配售的流通市值只包括A股股票市值,投资者持有的B股、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等其它有价证券市值将不计入流通市值,不能参与即将重新推出的按流通市值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
方案规定,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股票的市值是指按发行公告确定的交易日登记在投资者股票帐户内的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的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每持有1万元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可申购1千股新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沪深两市投资者都可参加在上交所发行的新股的配售,配售时,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沪深两市的股票市值。投资者可依据其所持沪市的股票市值,用上海帐户向上交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所持深市的股票市值,用深圳帐户向深圳交所申购。同一只新股的配售申购,两个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申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
方案规定,除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两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剔除,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参与配售,基金持有的沪市股票帐户可按申购上限重复申购、深市的股票帐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方案规定,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沪深证券交易所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量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统一摇号抽签。配售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帐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因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方案规定,配售发行一般在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自2002年8月1日起,帐户资料中缺少持有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的证券帐户,将不允许参加配售。
方案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分别负责两市投资者在市值配售股票时获配新股的股份登记,并按照两市规则办理结算交收业务。配售发行的新股,不办理跨市场转托管。配售新股在上交所挂牌交易,深交所也挂出对应的代理股票代码,两市股票代码的后三位一致。持有深市帐户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新股只能委托深交所卖出。对按市值配售的股票,两市投资者在交易时,分别按照各自市场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交易、结算等费用。(摘自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