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就按市值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中的有关问题作了补充规定。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沪深两市投资者均可根据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的市值自愿申购新股。基金可以参与申购和配售,但投资者持有的基金暂不计入市值参与配售。
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方式发行新股的,其基本原则是优先满足市值申购部分,在此前提下,配售比例应在50%至100%之间确定。
通知规定,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根据市场情况或累计投标结果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并以此价格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关于按市值申购新股的具体操作办法,通知规定,将按照沪、深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即将发布的相关规则和程序进行。(薛莉)
(据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