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小平报道 目前我国保险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滞后,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已经暴露出各种风险弊端,严重危害了保险企业的发展根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宪章在十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上提出,目前,现代金融保险行业内部控制已经发展到框架整合阶段,强调持续改进、责任落实、软性控制、人本思想以及与经营过程和业务流程的结合,我国对保险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不仅需要监管机构对宏观、外部、市场秩序层面的监督,还要强化保险企业内控体系建设,从而构成内外结合、协同配套、一体化的保险业风险控制体系。
王宪章建议:强化保险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在外部环境上,首先要营造保险企业完善内控体系的正确导向氛围。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的持续度,引导保险企业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和内部控制的关系,坚持纠正保险企业片面追求业务规模的倾向。保险监管部门应更加关注和检查保险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问题,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从制度安排上解决各种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同时,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监管资源。对保险企业的监管上,应由保险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明确分工,减少重复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减轻保险企业不必要的负担。通过开展保险企业内部控制评级工作,推动保险企业建立内部控制责任追究制度。
王宪章认为,保险监管部门应推动建立科学规范的保险企业现代内控体系。监管部门应组织保险企业吸收国际先进的内部控制理念,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构筑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交流、监督在内的要素齐全的内部控制框架。制定《内部控制指引》的整合性文件,以内部控制审计为监督手段,强化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和控制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与经营活动相辅相成、保持良性运行的内部控制机制。在研究《保险法》修订时,应增加有关内部控制方面的规定,明确规定企业对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有效运行的责任规定,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强化执行力。
王宪章建议,应对1999年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进行修订。在兼顾各种形式的保险企业的同时,突出海内外上市公司的特点,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方面细化指导内容,落实内部控制责任。应有计划地组织保险企业做好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工作。同时,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内部审计协会等组织加强与保险企业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和作法,推动全行业内控水平的不断提高。
据了解,在本次全国政协会议上,王宪章共准备了五个提案:针对保险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他提出“强化保险企业内控体系构建”、“加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完善保险业混业经营发展立法研究”及“完善企业年金发展政策”。同时,他还呼吁,应积极发展我国慈善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