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嘉实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05年5月12日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一、基金转换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二、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任何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基金转换。
三、基金转换的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进行。
四、基金转换的受理时间
在确定基金转换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该开始时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