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华夏红利前收费为002011;华夏红利后收费为002012
(二)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三)存续期限:永久存续。
(四)单位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05年5月9日至2005年6月10日进行发售。发售期期满后若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本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自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七)认购费率
1、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本基金分前端、后端两种收费模式,供投资者选择。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确认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认购资金利息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认购份额不需交纳前端认购费和后端认购费。
2、前端收费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者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3、后端收费模式
后端收费模式即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免交认购费,而在赎回基金时再交纳,且持有时间越长,后端费率越低,直至为零。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先到先得。
(二)各销售网点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超过1000元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级差,认购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发售期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四)已购买过华夏成长基金、华夏债券基金、华夏回报基金、华夏现金增利基金、华夏大盘精选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户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