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广发货币市场基金(简称:"广发货币",基金代码:270004)。
(二)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三)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05年4月26日至2005 年5月17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人民币2 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200 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期结束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在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向中
国证监会自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生效。
4.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按税后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税后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6.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用与律师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八)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率为零。 本基金份额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按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0.01 份,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非限额发售,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代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工商银行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直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纪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