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05年4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60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投资目标:在保持低风险与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四)募集方式与募集期限:本基金的募集方式为代销与直销。募集期限为自2005年4月26日至2005年5月17日。
(五)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七)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方式、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2.认购价格及计算方式:基金份额按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按税后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0.01份,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3.认购费用: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为零。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认购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认购确认: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受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4、认购限制
(1)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2)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金额为1000元;每一基金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纪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5、超比例的处理方式: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最高认购限制。
(九)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发生的利息收入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计算。该利息收入在认购期结束时在代扣利息税后计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十)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项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