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有关规定,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定于2005年4月21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一)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申购、赎回的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此后每次申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时单次赎回的最低限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
任何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不应低于10,000份基金份额。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10,000份,应一次性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修订上述申购、赎回的限制,但应提前进行公告。
上门咨询和上门接单服务:对于在上海和北京的投资者,如果在上海理财中心或北京分公司申购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本公司将提供上门咨询和接单服务;对于不在上海和北京的投资者,如果申购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我们也提供上门咨询和接单服务。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事宜进行调整。
(三)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均为零。
(四)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申购、赎回费率,但应最迟于新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