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160606)自2005年4月20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一、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1、申购、赎回的时间
本基金在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时间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详见各营业网点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不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出现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原则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必须不少于500份基金份额;但当账户余额少于500份基金份额时,单笔赎回应该包括账户内所有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3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的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申购费与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为零。
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的,应事先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基金管理人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