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3月16日做出的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36号文批准本基金的募集申请。
(一)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类别:混合型。
4、募集规模:不设定预期目标募集规模。
5、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
6、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7、投资目标:本基金以富兰克林邓普顿基金管理集团环球资产管理平台为依托,在充分结合国内新兴证券市场特性的原则下,通过投资稳健分红的股票和各种优质的债券,达到基金资产稳健增长的目的,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募集方式
本基金的募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和基金代销机构代销进行。
(三)募集期限
募集期为自本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募集时间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募集和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通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和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及其代销网点公开发售。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六)认购时间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类形式发布的公告。
(七)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需开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当按照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网点的规定,到相应的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全额缴纳认购款,详情请参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八)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基金促销计划可以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等的投资者或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开展。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调整基金认购费率。
(九)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十)基金份额的认购原则
1、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每次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全额缴纳认购的金额的款项。
4、具体规则请参照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基金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5、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十一)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