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号文于2005年2月4日批准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间及基金类型
1、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2、基金类别:货币市场基金
3、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投资目标:通过合理的资产选择,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投资者提供资金的流动性储备,进一步优化现金管理,并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三)基金募集的基本信息
1、募集方式:直销及代销
2、募集期限:本基金的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所有投资者。
4、募集场所: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或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具体城市(或网点)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和代销机构在当地发布的公告。
5、基金的面值:每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法。
7、认购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用为零。
(四)基金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自2005 年3月28日到2005 年4月8日,本基金向境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其中周六、周日发售情况见各基金销售机构在当地的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达到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合同经备案后生效。如果未达到前述条件,基金可在上述定明的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条件并经备案后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具体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为准,请基金投资者就发售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认购手续:
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售期内基金销售网点同时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在发售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基金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申请的认购在募集期内不允许撤销;
募集期间不设置基金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可在其认购后的二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其认购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4、认购的限额:
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1,000元。
5、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自T+2日起计算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基金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
6、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基金持有人类别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为A、B两类。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所持基金份额始终少于5,000,000份或由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降级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所持基金份额曾达到过5,000,000份,且其所持基金份额不少于500,000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对两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升降级方式为,如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认购、申购、分配收益或其他方式,使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达到5,000,000份的,即由A类持有人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B类持有人通过赎回或其他方式使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少于500,000份,即由B类持有人降为A类。A、B两类基金份额的区别在于适用的销售服务费费率不同,由此导致A、B两类基金份额收益率不同,其它的权益均相同。
(六)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七)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