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鼎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号文批准,自2005年1月20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5年3月10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已收到的实收基金为人民币445,423,652.77元,折合445,423,652.77份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203,898.67元,其中人民币203,648.30元折合为203,648.30份基金份额分别计入各投资人基金账户,其余利息折份额计算尾差人民币250.37元归入本基金基金财产。上述资金总额已于2005年3月16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基金共计有效认购户数7467户。按照每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445,627,301.07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人基金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5年3月16日获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05】61号文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