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分配方案
截止2005年3月11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090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51,877,025.55元。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3月11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4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5年3月18日
2. 红利发放日:2005年3月21日
3.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5年3月1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