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大成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截至2005年3月10日,本基金已实现可分配收益6,942,103.83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约定,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截至2005年3月10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分配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
本基金将于2005年3月16日完成权益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