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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货币:发售公告
2005-05-11    股票.证券.投资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货币;基金代码:160606)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目标是在保证资产安全与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追求稳定的现金收益。
  6、基金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7、基金的收益分配:在存续期内,本基金采用1.00 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月结转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使基金份额账面净值始终保持1.00 元。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当期无论盈亏,维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 元,相应采取等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分配方式。
  8、募集规模: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上限。
  9、募集方式: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直销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代销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10、单笔最低认购限制: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1、募集对象: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12、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05年3月14日至2005年4月5日止,其中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的各代销网点发售截止日为3月31日,券商和直销基金发售售截止日为4月5日。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3、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份。
  2、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份额按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 元/份。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为零。
  4、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5、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时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统一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利息及由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股票-证券鹏华货币:发售公告
责任编辑: 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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