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2月24日证监基金字[2005]26号文核准募集。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或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一)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二)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目标是在保证资产安全与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追求稳定的现金收益。
(三)基金的存续期间:不定期
(四)募集方式: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直销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代理人代销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五)募集期限: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六)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募集预期规模: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上限。
(八)最低募集规模: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
(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方式:
1、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2、认购费用: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为零。
3、认购价格:基金份额按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
(十)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时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统一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利息及由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十三)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十四)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十五)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十六)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十七)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