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607,基金简称:融通巨潮)
2、基金类别:股票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交易所挂牌价格:交易所挂牌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7、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目标
8、投资目标: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在控制股票投资组合相对巨潮100 目标指数跟踪误差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巨潮100 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追求长期的资本增值。本基金谋求分享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和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成果,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增长,为投资者带来稳定的回报。
9、目标指数:本基金以巨潮100 指数作为目标指数。巨潮100 指数是由深圳证券信息公司负责编制并维护的成份股指数,该指数以深沪两市所有股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流通市值及成交量的加权指标排名为选股标准,同时对上市不满3 个月、ST 类、公司财务出现重大问题、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等的股票进行了剔除,指数每半年调整一次,为了避免指数成份股出现的频繁变动,确保指数可投资性与抗操纵性,指数的调整规则中运用了缓冲区技术。巨潮100 指数的基期为2002 年12 月31 日,基日指数为1000 点。
如果巨潮100 指数被停止发布或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目标指数的情形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基金的跟踪目标和投资对象。
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跟踪目标和投资对象,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但应报中国证监会,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0、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目标指数的成份股票,包括巨潮100指数的成份股和预期将要被选入巨潮100指数的股票,本基金还可适当投资一级市场的股票(包括新股与增发)。非成份股的投资比例控制在基金资产净值的10%以内,但成份股更换期因指数成份股调整而进行的非成份股投资不在此比例限制范围之内:
11、发售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12、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认购期间为2005 年3 月10 日至2005 年4 月12 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到2005 年4 月12 日,若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 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 百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包括场外(柜台)认购和场内(交易所)认购两种方式。
2、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3、基金认购费率:本基金的场内和场外认购费率不高于1.2%,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
4、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5、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0.01 份,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6、本基金场内认购最低份额为1000 份,每次申报的追加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场外认购方式中,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直销网点每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