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70008)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4、每基金份额面值: 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力求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6、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7、发售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发售期间为2005年3月7 日至 2005 年3 月 14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和各代销网点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并且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期间认购资金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仍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份额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
5、在各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
6、超过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级差。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7、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8、购买过嘉实成长收益、嘉实理财通系列、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9、缴款方式
通过代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