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9号文批准募集。
(二)基金名称: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70008)
(三)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四)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五)投资目标:力求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六)募集方式:发行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代销网点和直销机构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七)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自2005年3月7日到2005年3月14 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其中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发售。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在募集期内继续销售。
(八)募集对象: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十)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十一)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
1. 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2. 基金认购价格为份额面值,并免收认购手续费
(十二)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自2005年3月7日到2005年3月14 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其中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发售。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认购的方式:本基金采用“全额预缴”方式认购;
(2)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4、认购的限额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
5、超比例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十三)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十四)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十五)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十七)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十八)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