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复核,以2005年2月28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
湘财合丰成长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元;
湘财合丰周期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4元;
湘财合丰稳定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默认方式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5年3月4日
2、红利分配日:2005年3月7日
3、本次分红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5年3月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湘财合丰成长基金、湘财合丰周期基金和湘财合丰稳定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