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设立的依据: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05年2月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9号文批准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
(四)投资目标:主要通过股票选择,辅以适度的大类资产1配置调整,追求管理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五)募集对象: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向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的原则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单次认购金额计算;
3)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人不得撤销。
4、认购的限额
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八)基金管理人: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九)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注册登记机构: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十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二)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