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华投资.短信荐股,股票分析,股票投资咨询
勇华投资
| 勇华简介 | 盘前策略 | 早盘即时分析 | 午间指导 | 盘中异动股解析 | 盘后分析
股市焦点 | 市场要闻   国际财经 | 网 站 导 航 | 荐股回顾 | 股票证券资料 | 最后更新
股市兵法 | 综合证券 | 股票情报 | 股票行业研究 | 国内财经 | 黑马股票推荐 | 国际财经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服务方式] [加入收藏]
新闻首页 高级搜索
传真荐股回顾
短信荐股回顾
文章分类
股票证券即时分析
国际财经
国内财经
勇华股票证券新闻网-股票推荐成功率达95% / 国内财经 / 国内经济 / 银川工商局等部门警示餐饮业“霸王条款”
银川工商局等部门警示餐饮业“霸王条款”
2005-05-12    经济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明今 实习生王峰报道 银川市工商局、银川市消费者协会在“3·15”消费者日这天,正式对餐饮业长期存在的“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限定最低消费标准”等“霸王条款”发出今年的第一号警示,要求各餐饮企业从警示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近年来,银川市的一些酒店餐馆常以店堂告示或口头通知等方式,或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服务费,或在消费时限定最低消费标准等。这些现象已存在多年,且屡禁不止。餐馆酒店通过限制顾客自带酒水,变相促使顾客购买餐馆酒店的酒水饮品,而这些酒水饮品的价格则要高出市场价格30%甚至一倍以上,存在高额利润。对此,相当数量的消费者表示强烈不满。但有的酒店声称,他们的一些规定是根据某《行业规范》的规定作出的。
  该市工商局、市消协认为,商家的这些行为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霸王条款”。因此,商家此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所列内容无效”。
股票-证券银川工商局等部门警示餐饮业“霸王条款”
责任编辑: 李用
   
   
 
 
 
 
勇华投资业务QQ-93249873 454248690
 
EMAIL:yonghua@china.com      股票推荐业务电话:0734-6640660 0734-8855940  0734-6128901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k线分析 形态分析研究 指标公式研究 股票基本面分析 投资理念技巧 江恩理论资料 投机名家专集老股市焦点
股票证券资料 股票情报 股票行业研究 国内经济 金融观察 热点板块分析 财经国际 股证券即时分析 证券实战技法 股票高手专辑 股票分析
股票飞鹰荐股网 | 股票软件使用 | 金融期货技术 | 股票技术分析 | 股票基本面 | 证券股票学习 | 指标股票公式 |
 
首页 | 勇华简介 | 服务方式 | 联系我们

本网站股评类文章作者声明
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没有利害关系
版权所有: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