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明今 实习生王峰报道 银川市工商局、银川市消费者协会在“3·15”消费者日这天,正式对餐饮业长期存在的“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限定最低消费标准”等“霸王条款”发出今年的第一号警示,要求各餐饮企业从警示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近年来,银川市的一些酒店餐馆常以店堂告示或口头通知等方式,或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服务费,或在消费时限定最低消费标准等。这些现象已存在多年,且屡禁不止。餐馆酒店通过限制顾客自带酒水,变相促使顾客购买餐馆酒店的酒水饮品,而这些酒水饮品的价格则要高出市场价格30%甚至一倍以上,存在高额利润。对此,相当数量的消费者表示强烈不满。但有的酒店声称,他们的一些规定是根据某《行业规范》的规定作出的。
该市工商局、市消协认为,商家的这些行为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霸王条款”。因此,商家此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所列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