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上海举行的“2005年拆迁管理工作会议”传出信息:今后上海要严格拆迁许可审批,对新的建设项目,动迁房源达不到70%的,不批准拆迁许可。
除此之外,上海还要求拆迁管理部门要结合建设项目土地预审,对拆迁规模和拆除的房屋类型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调整。凡拆迁矛盾和拆迁纠纷比较集中的区县,除重点项目外,停止新的拆迁许可审批,集中力量解决拆迁遗留问题。
在过去10多年里,上海有90多万户家庭、约280万人告别简陋的旧住房迁入新居,拆迁工作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城市面貌改变、市民居住条件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为了化解上海当前房屋拆迁工作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上海市政府3月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上海的房屋拆迁公司将继续得到规范。现有拆迁公司将进一步归并、整合,公司股权结构限期清理,严禁自然人、职工持股会参股,逐步理顺拆迁公司的隶属关系,加强行业管理。通不过资质审核的拆迁公司,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上海还将组建市、区县两级拆迁基地巡查组,成员由房地、监察、司法、信访、联席办、拆管办等部门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对基地执行拆迁政策法规和拆迁五项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对房屋拆迁中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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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在确保拆迁工作公开透明方面明确要求,在原有拆迁补偿方案、评估单位及负责人、评估鉴定机构、拆迁公司及负责人、上岗人员名单等公示内容的基础上,上海市全市新开工的拆迁基地要统一增加被拆除房屋的基本情况、市场评估单价、安置房源情况和使用结果、被拆迁困难户认定条件和补助标准、签约进展情况等公示内容。此外,该《通知》明确,严禁拆迁公司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对侵害居民利益的违法拆迁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严禁拆房公司野蛮拆房,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应资格。对有违法拆迁房屋、拆除房屋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