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报道 从昨天开始,个人购买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普通住房,居住不满一年就出售的个人,按5%的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同时,按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征收7%的城建税、3%的教育附加费和1%的河道整治费。购买后居住满一年再出售的,免征营业税及附加费。这是上海市地税局6日出台的《关于本市个人出售普通住房营业税征收规定的通知》中的新规定。
上海某区县房地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政策一方面是鼓励居住消费,抑制频繁的二手房交易及其导致的哄抬房价行为;另一方面也给政府配套商品房的建设留出了一年的缓冲期。6日以来,上海市政府接连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其中包括《关于当前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市场人士分析,上述政策的着眼点是鼓励居民居住消费,抑制上海过高的房价,但政策的力度仍不足以打击目前的上海楼市。“估计政府是先敲敲警钟,看看情况如何再考虑是不是采取加重税收之类的措施等”,该人士如此认为。

